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自2023年3月7日(含)以来,以下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开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固定投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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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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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认购、赎回、转换相关基金(如开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处理时间和流程、代销机构具体业务网点等信息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对于基金开放或暂停认购、赎回、限制大额认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以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果基金设定了锁定持有期,则赎回业务只能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才能处理。
四、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有权解释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
2、风险提示:公司承诺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基金要谨慎,请注意投资风险。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仔细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总结及投资基金前的相关业务公告。请注意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意味着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存款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然而,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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