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简称证券: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和公示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2日,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和核查情况如下:
一、宣传核实情况
1、2023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2023年2月23日 2023年3月4日,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公布,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书面意见。
在此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号码和职位,以及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包括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下同)。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以下核实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造成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有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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