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号:2023-006
债券代码:110089 债券简称:兴发转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北省证监会警告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赵勇最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省监管局关于赵勇的决定([2023]号。8)(以下简称“警告信”),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赵勇: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您有以下违法行为:
作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集团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您于2022年10月28日获得270张“兴发可转换债券”;2022年10月31日,您出售“兴发可转换债券” 2,270张。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短期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您采取行政监督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研究,严格规范交易行为,防止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2023年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可转债构成短期交易和道歉的公告》(公告号:临2023-004)。赵勇先生收到上述警告信后,高度重视警告信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作为警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严格规范股票等证券交易行为,认真操作,认真确认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期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4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股东、董事、监事买卖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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