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奎 陈梦娜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今年将重点关注包容性保险创新和医疗专利保护制度。
朱同玉建议促进人民保险的升级,鼓励疾病保险产品的创新。他还建议,通过全链专利保护制度和行政司法协调机制,规范创新药品和仿制药的平衡发展和有序竞争,为中国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推进带病体保险创新
“带病体保险产品的创新不是保险业单方面努力就能实现的。目前,迫切需要政策的进一步支持,也需要第三方医疗保险服务公司、医疗机构和制药企业的合作和参与。”朱同宇认为,目前,带病体保险的发展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带病体保险产品的设计挑战了传统的保险运营逻辑,数据的缺乏导致了带病体保险研发的困难,带病体保险与医疗药品之间的联系不足。
对此,朱同玉建议,一是推动惠民保升级,鼓励带病保险产品创新。具体来说,支持惠民保多层次保障升级。首先,在基本资金的基础上,为不同类型的患者开发高价值、高保障的升级产品,以满足被保险人的多层次保障需求。其次,探索和开发针对患者的独家包容性保险产品,可以关注肺癌、结直肠癌、胃癌、肝癌、乳腺癌等癌症疾病的高发病率,设计更专业的保障产品,防止癌症复发、严重疾病并发症作为保障内容的突破。最后,在保费设计中,预留一定的风险空间,确保产品的赔偿和可持续性;在风险控制方面,根据项目的费用控制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在免赔额和报销范围方面设置差异化方案。
二是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院、医药的合作。开放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数据,帮助创新商业保险产品的待遇设计、成本精算和风险控制,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障衔接。同时,充分发挥多方合作优势,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第三方医疗保险服务公司、医药企业合作创新,不断推进带病体保险产品的研发创新。
三是充分发挥带病体保险的优势,从“治病”到“治病”,实现普惠健康目标。带病体保险可以充分发挥创新优势,探索“治病”与“治病”相结合的新型保障形式。通过包括更多的健康服务,如体检和疾病早期筛查、诊断、治疗和药物服务、患者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进一步提高国家健康质量,创造更全面的健康生态,实现广泛覆盖、广泛健康保障和负担得起的包容性健康战略目标。
完善医药专利保护制度,完善医药专利保护制度
随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进入制度化、规范化,一旦涉嫌专利侵权(包括专利状态待确定)的药品纳入国家集中采购或在当地采购平台上挂网,将触发生产销售,影响整体市场格局。
朱同玉建议完善药品专利侵权预防机制,实现全过程“强保护”。嵌入和明确药品收集过程中的专利调查程序,对不同的专利类型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加强对依法行政的司法支持和监督,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的统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与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构建全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新药上市、药品采购、医院使用等。
“同时,完善药品专利侵权救济机制,加强侵权处罚。”朱同玉建议引入信用处罚,增加不诚实成本,建立和完善不诚实激励和处罚机制,并根据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激励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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