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破产制度;同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制定不同于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的特殊规则。
◎记者 陈梦娜 宋薇萍 严曦梦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提出建议,重点建立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制定《民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法》,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加快建立个体工商户破产保护制度
“中国对公司等企业的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有相关的破产制度,但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清理、有效退出和保护个体工商户债务的制度安排。”吕红兵说:“个体工商户一般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弱,面临无法偿还的大额债务,需要安全有效的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机制。”
鉴于个体工商户没有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债务由经营者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吕红兵建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体工商户破产制度。同时,要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特殊性,制定不同于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的特殊规则。
吕红兵说,就破产申请人而言,债权人应该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提出申请。在所有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破产。在破产债权确认方面,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债权人需要向家庭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确认形成个人债务。
制定对外投资法和民营企业法
“目前,中国还没有制定单独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吕红兵建议,总结、梳理和整合已发布的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制定《外商投资法》。
吕红兵说:“可以通过外商投资法,建立鼓励、指导、规范、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监管原则、基本程序、定性投资主体、投资形式,提出企业合规要求,加强海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金融、外汇、保险、税收、基金和人才支持措施,明确境外适用和管辖权。”
民营企业的发展也是吕红兵关注的话题。吕红兵建议:一是落实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益;二是落实责任调查机制;三是落实推进民营企业基本法制定,明确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违法行为的责任。
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吕红兵还建议建立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吕红兵表示,由于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力、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老年人在受到侵犯时往往陷入不愿诉讼、不敢诉讼、不能诉讼的境地。他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建立以明确法律规定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制度。扩大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是一个重要方面。除检察机关外,以法律规定或者授权的方式授权其他有关主体提起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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