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礼文
随着人们对产品质量和品牌的日益重视,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其品牌价值也在不断提高,在农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由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引起的侵权纠纷也在增加。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玉清提出,要加快地理标志立法,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强农村振兴法治力量。
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一商品来自某一地区,其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 由于地理标志具有竞争优势,中国的地理优势可以通过保护和发展来突出,有助于农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许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的品牌价值含金量,擅自使用地理标志造成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
据钱雨晴介绍,2001年10月,中国已将地理标志的概念和保护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多年来,中国地理标志数量迅速增加。根据中郡研究所《第四次全国地理标志研究报告》的发布,截至2020年8月8日,全国地理标志数量已达8421个,15年来从第一次研究到第四次研究的年均增长率约为24.28%。
根据钱雨晴的调查,目前国内地理标志面临法律保护内容碎片化、地方保护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地理标志权人保护意识薄弱、地理标志电子商务平台保护机制不足、地理标志推广轻保护等相关问题。
以上海为例。自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了680多起涉农产品地理标志纠纷案件。近三年来,相关案件增长迅速,收案515起,其中涉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案件465起,占68.38%。同时,上海检察机关也多次收到地理标志所有人报告地理标志侵权的法律监督线索。
在这方面,钱玉清分析说:一是商标保护意识薄弱,部分地理标志被私营企业注册,导致地理标志权人与商标权人分离。二是维权法律手段不足。许多地理标志被相关市场实体免费授权,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第三,权利保护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尚不清楚。目前,地理标志的三种形式导致了权利持有人的分散,一些权利持有人害怕困难和诉讼,导致失权的持续存在。第四,权利保护方法不当。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相关地理标志组织通常选择批量权利保护。采用“钓鱼”取证的方式时有发生,容易引起舆论发酵。
为此,钱雨晴提出了加快地理标志立法进程、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服务管理、加强权利人保护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平台行业自律自治的建议。
她认为,应协调区域内外地理标志的申请、识别、使用和管理,规范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行为,完善权利矩阵,明确侵权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责任,建立科学统一、平等保护+特殊保护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农业合作社和相关集体经济组织照顾和维护品牌,严格按照地理标志的种植要求和加工方法生产和开发产品。
地理标志的产品和品牌作为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知识产权,需要持有人长期投资和持续维护。在这方面,钱玉清建议政府应建立专项支持资金,减少相关申请费和权利保护成本,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和农业和农村部门可以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联席会议,形成无缝管理和政策叠加效应,畅通平台侵权投诉和权利保护渠道,建立平台管理和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第一道防线。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