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3月6日
(2)股东大会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5号楼12号楼蓝鲸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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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刘宇先生授权公司员工董事宋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在职监事7人,出席7人;
3、赵冀女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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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处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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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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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特别决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二是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涉及相关交易,出席会议的相关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已避免表决。渤海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东没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
关联股东关联关系及表决权股份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1、274、778、438股;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表决权股份为268、054、522股,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2.63%的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杰,刘丽荣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是合法和有效的。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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