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红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淋电力”)、“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批准。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2〕787号)。
经发行人与发起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9728.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转让旧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与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相结合,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线上发行”)。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线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不符合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消除拟认购价格高于26.68元/股(不含26.68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消除拟认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2790万股(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认购数量等于2。2023年3月2日,系统提交时间为790万股:29:36:在337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一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淘汰97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648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6407920万股的1.0044%。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97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648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6407920万股的1.0044%。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8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8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认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
本次发行不为其他外部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486.40万股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9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8.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7.96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51.8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截至2023年3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5倍。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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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2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金龙羽“相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除前(2021年)”和“相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除后(2021年)”。
与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洪淋电力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①稳定优质的客户基础
作为早期进入电源线组件行业的企业之一,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主营业务,拥有26年的行业经验,与下游多产业链龙头客户形成了10多年的稳定合作。公司所在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是计算机和家用电器领域的品牌客户,因此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主要表现为广泛稳定的客户群。公司拥有150多名客户和19名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的大客户。覆盖产品应用领域的主要龙头客户已成为国际知名客户的核心供应商。
公司在计算机、家用电器等领域积累了戴尔、海尔、海信、三星LG、冠捷、台达、惠普、小米、沃尔玛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已成为其核心供应商,客户合作关系长期稳定,保证了公司行业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
②全球安全法规认证优势
公司已获得42个国家和地区的安全认证证书,产品覆盖中国、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泰国、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是少数同时通过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日本、印度、南非等国际主流市场认证企业之一,可为世界大部分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是满足中大客户对电源线组件产品多样化需求的坚实基础。
③国际化和业务布局优势
公司是业内业务布局最广泛的企业之一,通过国际布局不断进入新领域。2019年,公司在泰国建立了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具有全球供应能力,是东南亚最早的国内同行业生产基地,也是唯一具有海外生产能力的电力连接系统制造商,目前海外生产规模最大。
公司凭借行业领先的国际布局,已覆盖消费电子(包括计算机、家电等)。)、在工业设备(船舶等)的基础上,切入终端用户市场,进入沃尔玛、劳氏等全球知名品牌客户。2021年,公司终端用户市场收入同比增长220.40%;同时,公司还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枪等业务领域,已进入比亚迪等众多知名汽车品牌客户的供应链。领先的业务布局优势使公司在行业内更具竞争力。
④完整的产业链整合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建立了集聚合物复合材料研究生产、金属导体加工、电线电缆制造、电子加速器辐照、电源线组件加工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拥有行业内最完整的产业链。
公司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开放上下游价值链,有效整合利用上下游生产、设施、电力、人员等资源,减少采购、运输、库存等中间环节,避免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和市场供应不确定性风险,有效降低采购成本;通过产业链一体化垂直整合,创造产品研发与客户需求之间的联系,及时确定行业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的研发方向,形成系统快速响应能力,及时开发更友好、更有价值的优质产品,进一步提高供应链和生产环节的综合管理能力,确保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能力。
⑤绿色发展优势
公司是业内为数不多的符合欧盟等发达经济体绿色制造和绿色认证的电源线组件和电缆制造商之一,已被批准为“国家绿色工厂”;公司是绿色低碳保护地球资源的先驱,积极响应全球双碳政策,是世界上最早响应再生铜使用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是行业绿色设计标准的领导者,主持行业标准《电源线组件绿色设计规范》的起草,制定绿色低碳规范,引导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
公司绿色发展布局较早,2003年全面引进SONY00259,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现在符合欧盟RoHS、REACH、TCO等世界各国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与同行业公司合作开发绿色产品具有先发优势。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摊薄后,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51.84倍,高于2023年3月2日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5倍,超出范围约为57.81%;也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超过40.91%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发行价格确定后,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7人,管理配售对象数量为7568人,占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47%;有效认购总数为15,844,930万股,占无效报价后认购总数的96.57%。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2,278.03倍。
(3)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www.cninfo.com.cn)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986.05万元,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相应融资规模为194.462.72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为22.38元/股。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比较大对于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986.05万元。按发行价19.99元/股和9.728.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462.72万元,扣除发行费24.690.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72.05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为认购新股。
10、2023年3月10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分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0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1、如果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以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新股,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违约情况应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3、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进行认购。所有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参与在线发行。
14、在线和离线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在线和离线发行的数量。具体回拨机制见发行公告中的“1、(6)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能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销售限制承诺和销售限制安排,请参阅《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的销售限制安排是有关股东根据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18、请注意风险,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下列情况下,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宣布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2023年2月28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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