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陶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涛车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和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线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价格为73.45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5.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43倍.99倍,也低于2021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线上线下认购及支付、回拨机制、暂停发行及弃买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不符合线下投资者报价要求,协商一致认购价格高于104.90元/股(不含104.9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04.90元/所有拟认购数量小于340万股(不含34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上述流程共淘汰81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438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4383230万股。.0002%。上述流程共淘汰81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438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4383230万股。.0002%。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3月8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3、发行价格为73.45元/排除最高报价后,股票不得超过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是在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募集设立的。、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东海证券创业板涛涛汽车行业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涛涛汽车行业1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陶涛汽车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440万股.45%。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410.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440万股.4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06.线下发行将回拨2600万股。
4、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陶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7、2023年3月8日,网上和线下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上线下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的认购倍数来确定。
8、2023年3月10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彩票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0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9、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0、本公告公布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离线认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离线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或初步配售的离线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3月7日(T-1日)浙江陶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票,请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陶涛汽车行业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99倍,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3月2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静态市盈率计算平均值时,消除了负值和大于100的异常值;
注4:9号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差距较大,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接近100倍。因此,扣除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后,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供投资者参考。
发行价格为73.45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5.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43倍.99倍,也低于2021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8人,管理配售对象为7、375人,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4人.30%;相应的有效申购总额为40091,610万股,占93000股,消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额.35%,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2.66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4)《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万.本次发行价格为7300万元.45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00,765.29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将根据实际认购意愿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低于发行价格,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投机。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低于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2、本次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票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00,765.扣除发行费用14万元,243万元.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86元和521元.如果尾数有差异,97万元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陶涛汽车行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33.普通股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证监会许可证)[2022]275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陶涛汽车行业”,股票代码为“301345”,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线上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陶涛汽车行业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3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0股.00%。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933.36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是涛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涛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440万股.45%。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410.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440万股.4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06.线下发行将回拨2600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832.616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45%;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97.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000万股.55%。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529.616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3月2日进行(T-4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票,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24.8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83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3.0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5.7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2023年3月8日,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T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网上认购。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线下认购
2023年3月8日,本次发行线下认购时间(T日)9:30-15:00.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3.45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
认购时,2023年3月10日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支付认购款。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都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3月8日(T2023年3月6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其网上可认购额度由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2023年3月6日(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6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为认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3月6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2023年3月10日,线下投资者支付(T+2日)2023年3月10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3月10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
2023年3月14日,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的未付金额和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并公布了列表,重点是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支付的线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未足额认购或者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2023年3月10日申购新股。(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0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8、2023年3月8日,线下发行和网上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8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考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27日(T-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站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站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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