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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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1、整体申报情况
2023年3月2日(T-4)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了32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24.68元/股-116.44元/拟认购总数为4、424、95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的2,720.78倍。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请参见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
2、消除无效报价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主承销商核实,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名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要求提交相关验证文件;1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为禁止配售的关联方;3名线下机构投资者管理的23个配售对象未合理确定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上述17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6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41720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19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21个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24.68元/股-116.44元/对应的拟认购总数为4、383、230万股。
(二)消除最高报价
1、剔除情况
根据消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得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当拟删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删除该价格的申报。不包括在内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离线认购。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拟认购价格高于104.90元/股(不含104.90元/股票)的所有配售对象都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104.90元/所有拟认购数量小于340万股(不含34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予以淘汰。上述流程共淘汰81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438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淘汰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的4383230万股。.0002%。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15人,配售对象7740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本次发行的剩余报价范围为24.68元/股-104.90元/拟认购股份总额为4393939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总额为2680万股.17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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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排除拟认购总报价最高部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同一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8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83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33.09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35.7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法,拟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73.45元/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条件,未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
在初步询价中,1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65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73个发行价格.45元/股票为无效报价,相应的拟认购数量为2477780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低价消除”部分。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8人,管理配售对象7、375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数为40091、61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232人.66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的“有效”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资者资产规模认证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初步询价或配售。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陶涛汽车行业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99倍。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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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3月2日,数据(T-4日)。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静态市盈率计算平均值时,消除了负值和大于100的异常值;
注4:9号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差距较大,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接近100倍。因此,扣除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后,计算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供投资者参考。
发行价格为73.45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35.上个月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43倍.99倍,也低于2021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733.36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0股.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933.36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是涛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涛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440万股.45%。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410.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440万股.4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06.线下发行将回拨2600万股。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832.616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45%;网上初始发行量为697.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7000万股.55%。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总数为2,529.616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票按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0933.计算36万股,陶涛车业预计发行后总市值约800股.31亿元。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8、9820年和2021年涛涛汽车行业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45万元、22,445.64万元,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陶涛汽车行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2条.1.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四)筹集资金
本次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票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00,765.扣除发行费用14万元,243万元.3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86元和521元.如果尾数有差异,97万元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将于2023年3月8日进行(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8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T日)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06.2600万股首次回拨线下发行;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不超过100倍(含)的,从线下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倍%;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按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如果网上认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全额认购,将暂停发行;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暂停发行。
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浙江陶涛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在战略配售方面,陶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配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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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网上、线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73.45元/股票,不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只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了陶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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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与发行人签订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验证详见2023年3月7日(T-1日)《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专项验证报告》和《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专项验证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截至2023年3月2日(T-4)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有关协议,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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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410.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万股.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03.744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7440万股.45%。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06.线下发行将回拨2600万股。
(四)限售期安排
陶涛汽车行业1号资产管理计划配股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98人,相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7、375人,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4091、61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的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3月8日,线下认购时间为(T日)9:30-15:00。参与线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73.45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2、2023年3月10日,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全额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为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了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并将于2023年3月10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报价、认购数量、初步配置数量,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2023年3月10日(T+2日)的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3月10日全额转移(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所获得的所有股份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对象均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让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345”,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分配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行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银行开立了线下发行专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支付,不得跨银行支付;配售对象注册的银行账户不属于下列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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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的专户信息表。
(6)共用银行账户不同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用银行账户配售对象的所有配售股份无效。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所有配售对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承销。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3、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于2023年3月14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4、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3月1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5、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果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全额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和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697.2023年3月8日,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T日)的9:15-11:30,13:00-15:00)将697.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特殊证券账户中输入00万股“涛涛汽车行业”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为73.45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陶涛车业”;认购代码为“301345”。
(四)发行对象
2023年3月6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人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3月6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3月6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其在深圳市场的非限制性销售A计算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市值的可认购金额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股份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查询、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被视为无效,不得确认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新股认购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市值计算的在线认购金额。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3月6日,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日平均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见《在线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8日在线认购(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2023年3月8日,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其市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申请人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当地投资者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
(5)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6)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的最终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所有有效认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9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3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中公布中奖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0日(T+2)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三次中标但未全额支付的,自结算参与人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2023年3月10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认真核实,并于2023年3月13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3月13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主承销商包销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2023年3月14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见(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份%;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及时公布暂停发行的原因,恢复发行安排。如果投资者已支付认购款,发行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及后续安排。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得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当时,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主承销商将因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认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包销。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14日(T+4),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战略配售资金、线下在线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起人承销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到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马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新元路10号
联系人:孙永
联系电话:0578-318586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80106022、80105911
发行人:浙江陶涛汽车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上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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