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基金经理: 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世中国证券机器人指数发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股份销售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2023]号。294.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不表明其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合同型开放式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和登记机构为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4、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发起人基金提供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列出。
6、本基金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时间见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或致电客服电话咨询)。
7、如果投资者想购买基金,他们必须开立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在基金股份销售期间,各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
8、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手续之前,需要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开立注册机构提供的开立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开立基金账户,可以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如果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基金,则需要在代销网点开立“交易账户”,然后认购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在基金股份发售期间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基金份额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已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已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股份销售期间多次认购基金股份,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以在T+2日后(包括当天)到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如果投资者想了解基金的细节,请在公司网站上详细阅读和发布(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招股说明书、产品资料总结,并于2023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博世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13、本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上(www.bosera.com)。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了解基金股份销售的相关事宜。
14、在销售期间,除公告中列出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公司网站上列出。请注意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最近的公告,或致电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博世一线9510568(免长途电话费)或代销机构客服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公司可以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基金份额的销售安排,可以根据基金的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的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波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充分了解基金的产品特点,合理判断市场,承担基金投资中的各种风险,包括:由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影响证券价格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独特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的具体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成交量急剧萎缩、基金巨额赎回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实现困难或实现对证券资产价格、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正常赎回业务、基金无法实现既定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股票指数基金,跟踪中国证券交易所机器人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类似于目标指数所表示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如果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目标股票,则应承担汇率风险和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成分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
基金可以投资香港股票目标股票,如果基金资产投资香港股票目标股票,将面临投资环境、投资目标、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的独特风险,包括香港股票市场股价波动风险(香港股票市场T+0回转交易,股票没有涨跌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损失基金的投资回报)、香港证券交易所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正常交易,香港证券交易所不能及时出售,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因此,基金可能会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香港股票标的股票,但基金资产不一定会投资于香港股票标的股票。
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利益的要求,而是对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它是一种支持资产信用的证券。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相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造成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造成的流动性风险等。
该基金可以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作用,当出现不利市场时,股价和指数的轻微变化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巨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的,按规定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如果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市场流动性、强制清算、合同到期、行权失败、交易违约等风险。
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融资证券贷款业务。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认真参与融资和融资证券贷款业务。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了仅投资于国内市场股票的其他基金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波动甚至损失较大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股东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差异可能造成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股息分配和表决权行使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造成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限制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价格差异和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稀释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与国内可能存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差异的风险;国内外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差异可能造成的其他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如果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清算终止基金财产,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审议,不得通过基金股东大会延长基金合同。如果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在,基金股东数量连续50个工作日不足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清算终止基金财产,无需召开基金股东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因此,基金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申请侧袋账户份额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股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过去的表现并不意味着其未来的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表现也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应承担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造成的投资风险。
基金经理按照履行职责、诚实信用、谨慎勤奋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做出投资决策,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本次股份销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世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中证机器人指数发起
基金代码:018094(A类),018095(C类)
(二)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模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经营模式为合同型开放型。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直销机构和直销网点
北京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街8号中粮广场C座609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股份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自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起,本基金份额发售。
(六)基金认购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一天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计算适用费率。
表1:本基金的认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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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算认购股份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于固定金额的情况: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股份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股=(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C类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例1: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550元,相应认购费用为300元,可获得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3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300.00=9,999,700.00元
认购份额=(9,999,700.00 + 550.00)/1.00=10,000,250.00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获得10000、250.00个A类基金份额。
例2: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550元,相应的认购费用为0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0+550.00)/1.000=10,000,5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550元,则可获得1万、550.00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法
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法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第一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详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末日比例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限制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但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50%的集中度。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第二部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商业银行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代销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处理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00-17:00。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提前办理银行借记卡,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需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1)已完成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开户申请表。
(3)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原件;
2)加盖预留印章的认购(申请)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代销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在代销券商处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不需要开立该账户):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户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本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以申请认购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的《认购/认购申请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3)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3、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签字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通行证、户口簿、警官证、文职证、台湾同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户),加盖银行业务章;
(4)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理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写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写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写的《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8)《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填写;
(9)如需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赎回、退款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开放式基金申请(认购)业务申请表》及投资者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应登录“博世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认购资金的分配
(1)个人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105100002037年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全称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20100042年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行人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全称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20100042年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行人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72
(2)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在T+2申请 未来(包括T+2 每天,如果网点在非工作日不工作,则推迟)及时到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在T+2 未来(包括T+2 每天,如果网点在非工作日不工作,则推迟)及时到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仔细阅读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公司直接开立交易账户时注册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如果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不能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应在汇款当天17:00前将汇款单传真至公司汇款指定的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全额汇款,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的,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通过汇款交易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认购程序
1、接受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股份发售日每天24小时接受开户和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小时:法定节假日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考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世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公司达成电子交易协议,接受公司相关服务条款,办理直销交易账户开户手续。开户申请成功后,可通过博世网上交易平台直接认购支付;
(3)已开通博世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世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资金也可以通过汇款买基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全称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72
(5)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网上开户、认购、支付、汇款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当天网上支付截止日期为15: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程序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代销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提前办理商业银行借记卡,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信息: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
3)业务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3)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原件;
2)加盖预留印章的认购(申请)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认购程序如下:
原则上,以下程序适用于代销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9个基金份额发售日: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申请开立机构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已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开立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4、认购申请:
申请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申请认购。
5、注意事项:
(一)有其他要求的,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在认购时应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代码。
(3)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申请。
1、开户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签字);
4)《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与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章或公章);
7)《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加盖公章);
(此表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所有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受益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复印件应包括股东持股数量和类型(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复印件(如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开户时保留的赎回和退款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相同。其他非法机构投资者可以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进行咨询。
3、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填写的《开放式基金申请(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章。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通过银行转账将全额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105100002037年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全称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20100042年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
行人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72
(2)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后,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未确认认购申请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时推迟)及时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公司将向投资者发送确认书。
(3)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后(包括T+2日,如果网点在非工作日不工作,则推迟)及时到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公司客服中心查询。
(4)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中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投资者应在汇款当天17:00前将汇款单传真至公司汇款指定的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全额汇款,认购申请当天下午17日:00前,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全额转入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
1、接受认购时间
认购业务每天24小时接受基金股份发售日(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9:30),但工作日15:法定节假日后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登录公司网站wwww.bosera.参考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世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分配:
公司直销在线交易系统暂时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分配服务。认购资金的分配和注意事项按照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分配程序办理。
第四部分 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程序
1、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2)填写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托管行公章,由外方负责人签字;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四)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公章,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出具加盖外方负责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九)托管人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
(10)如果传真交易开通,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应提供一式两份,并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11)填写《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一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赎回、退款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名称一致。
2、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分配,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所有认购资金将冻结在注册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账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将转换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销售结束后完成。
第六部分 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有效
基金销售期限届满后,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的第二天发布基金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第七部分 股份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楼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号基金楼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基字[1998]26号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亿元
持续期: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会[2007]64号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零三百五拾九万零七百九拾二元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审批及文号:证监会许可证[2012]1432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三)直销机构
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内容相同。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代销机构
(1)渤海银行有限公司
■
(2)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
(三)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1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7)亿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8)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0)深圳金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2)弘业期货有限公司
■
(33)东方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34)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3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36)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37)锦州银行有限公司
■
(五)登记机构
名称: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街8号C座301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负责人:余卫锋
联系人:安东
经办律师:安东、陆奇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01-12室
办公地址:安永大楼17楼01-12室,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执行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朱燕
联系人:朱燕
博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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