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发行人”或“公司”[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线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定价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请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1.2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T-4日)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98倍,超出幅度为52.74%;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59.65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合格的线下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持有深圳市场的线上非限制性销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湖北宏源制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推广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消除规则,消除初步询价结果后不符合投资者报价的要求,拟认购价格高于61.93元/股(不含61.93元/所有配售对象均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61.93元/所有认购金额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61.93元/股票,认购金额等于80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2:24:04:639配售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一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排除107个配售对象,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75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7538270万股的170万股.0051%。上述流程共排除107个配售对象,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75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7538270万股的170万股.0051%。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和行业、市场状况、同一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
2023年3月8日,投资者请按此价格(T日)线上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时为2023年3月8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基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以下简称“四个价值”)低值50.1364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等外部投资者进行战略分配。发起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数为公开发行股份的5份.00%,即23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860万股.286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7、2023年3月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上线下认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8、2023年3月10日,线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后,应按照《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抽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0日(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9、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10、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7日(T-1日)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宏源药业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截至2023年3月2日,98倍(T-4日)。
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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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Find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1.2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T-4日)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98倍,超出幅度为52.74%;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59.65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如下:
与同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综合产业链、产品多样化、规模、客户营销网络、管理团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1)技术和研发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建立了成熟的氟化、氢化、烷基化、硝化、氧化等危险化学工艺和高温反应(500-600摄氏度)、低温结晶(零下40-大规模生产技术,如50摄氏度)。公司核心技术从基础化学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到医药制剂,产品涉及抗细菌药物、抗病毒药物,核心技术体系健全,覆盖多种产品,多项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多项省级科技进步奖。这些核心技术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降低能耗、污染物排放和安全风险。
公司拥有6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57项,获得药品批准号47个,原料药备案号7个,兽药产品批准号2个,国内保健食品2个产品注册号,1个饲料添加剂产品文号。公司建立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条件和实力,拥有500多套研发检测设备,配备有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器X射线荧光衍射仪、干激光粒度仪、各种光谱、色谱仪等先进分析检测设备,以及从零下80摄氏度超低温到600摄氏度以上的超高温.01Pa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185名R&D人员(含3名兼任管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89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28人。此外,公司与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等知名大学保持着密切的交流和良好的合作研发关系。
(2)产品质量优势
经过多年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公司依托先进的产品技术、相对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为保证产品质量,公司有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标准,一般选择大型化工生产企业或贸易商采购原材料,必要时审计供应商。此外,由于公司建立了从有机化学原料到中间体、原料药到医药制剂的综合产业链,避免了购买大量原料造成的质量风险,进一步保证了公司的产品质量。
公司已通过GMP、ISO9001、ISO14001等认证和CEP、REACH注册后,产品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作为领导单位参与了乙二醛的行业标准的制定。目前,领导单位正在参与国内乙醛酸的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甲硝唑原料药欧洲药典标准的修订。
(3)综合产业链优势
公司在硝基咪唑药物领域建立了从有机化学原料到中间体、原料药到医药制剂的综合产业链;在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药物领域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并努力建立综合产业链。目前,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产业链产品包括三氨、鸟嘌呤、双乙酰鸟嘌呤、双乙酰阿昔洛韦、阿昔洛韦,未来将向上游盐酸胍和下游更昔洛韦、伐昔洛韦、泛昔洛韦等原料药和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制剂产品延伸,成为国内少数能形成上游原料、中游医药中间体、下游医药制剂完善产业链的抗疱疹病毒药品生产企业。
综合产业链使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能够实现自主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综合产业链使公司能够有效避免产业链中原材料市场供需剧烈波动造成的成本急剧上升和产量有限,帮助公司保持足够的供应,为下游客户提供稳定的供应。由于上述特点,公司在市场讨价还价方面受到限制较小,调整空间较大。当市场波动时,定价策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效抵御风险,大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产品多样化的优势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乙二醛、乙醛酸、二醛酸。-甲基-5-硝基咪唑、甲硝唑、鸟嘌呤和六氟磷酸锂涉及基础化工、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医药制剂和新能源,医药产业链也涉及抗细菌药物和抗病毒药物。各产品前后衔接独立,共同构建公司在相关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布局。公司产品多样化,涉及多个细分行业,有效避免了对单一品种的依赖,有效分散了业务风险,特别是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5)规模优势
甲硝唑原料药、硝基咪唑等主要产品的关键中间体2-甲基-5-硝基咪唑、重要化学原料乙二醛、合成阿莫西林关键中间体乙醛酸、洛韦系列抗疱疹病毒药物关键中间体鸟嘌呤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在国内甚至全球市场占据领先地位,第二差距大,行业地位突出,规模优势明显。
规模优势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使公司有能力保证稳定供应给客户。此外,规模优势也使公司具有较强的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
(6)客户和营销网络的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发展和客户积累,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营销网络,海外市场公司向亚洲、欧洲、非洲、美洲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销售产品。由于产品线丰富,公司客户群体多样化,涵盖了医药、精细化工等领域的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公司产品质量高,行业地位突出,在行业内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与联邦制药、国药集团、石药集团、哈尔滨制药集团、普洛制药、科伦制药等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和赛诺菲、百特、索尔维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完善的营销网络、多样化、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市场需求,有利于公司抵制“一致性评价”、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如“带量采购”。
(7)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大部分成员在行业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经验,熟悉行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对行业有深刻的了解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积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公司保持较强的竞争力,确立当前的市场领先地位。公司大部分管理团队成员,特别是核心高管,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管理团队长期与公司共同成长,团队稳定性强。
综上所述,借助这一次IPO筹款公司将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司的制药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品多样化和均衡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宏源制药公司的发行价格为50美元.00元/股票符合企业自身的投资价值定位。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4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274人,约占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1人.28%,相应的有效申购总数为4、863、130万股,约占无效报价消除后申购总数的64股.51%,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1、270.45倍。
3、请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线下投资者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的“初步询价报价”。
4、《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为65073.发行价格为5000万元.00元/股票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36,286.00万元,高于上述募集资金需求。
5、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根据实际认购意向报价,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新股公开发行47、257、200股,全部发行为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发行人的募集项目预计将使用募集资金65073.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预计发行人募集的资金总额为236和286.扣除预期发行费用约16700万元.6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9,584.37万元。
8、如果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或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导致发行人估值水平下降,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风险。
重要提示
1、宏源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25.7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于2022年8月2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并于2023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2023〕118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宏源药业”,股票代码为“301246”,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网上认购和线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宏源药业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725.发行股份约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100万股.81%,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万.6800万股。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份.00%,即23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860万股.286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827.87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8100万股.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897.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4,725.72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3月2日进行(T-4日)完成。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状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3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35.7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1.2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0.50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资金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
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200.00亿元。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分别为25和686.21万元和48,538.最近两年,57万元累计净利润74,224.7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计规则》(2023年修订).1.第二条发行人符合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线下和网上认购日为T日(2023年3月8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线下或网上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才能参与线下认购。线下投资者应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的认购信息,包括发行公告中保荐人(主承销商)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0.00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分配后T+2日缴纳认购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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