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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注册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不予配售。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将线下见证本次发行,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3月8日(T2023年3月6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为其申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制销售A根据2023年3月6日投资者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网上可认购额度。(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金额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认购数量超过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委托视为无效委托,自动撤销。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发行每只新股,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如果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多处托管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以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3月10日(T+2日)2023年3月10日,《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3月10日全额缴纳认购资金(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2023年3月1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7、2023年3月8日,线下网上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8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2023年2月27日仔细阅读(T-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信息网)披露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cn.chinadaily.com.cn)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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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每股面值1人民币.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4,725.72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全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万.6800万股。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份.00%,即23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860万股.286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3,827.870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8100万股.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897.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4,725.72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的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筹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236和286.扣除发行费用约16700万元.6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9,584.37万元。2023年2月27日,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T-7日)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五)回拨机制
2023年3月8日,网上网下发行认购(T日)15: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8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地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的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3年3月6日,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差额将有所不同(T-2日) 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线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到线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线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回拨,初始线下发行数量保持不变。上述回拨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只%;上述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战略配售的数量计算。
(3)网上发行未全额认购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线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全额认购的,暂停发行;
(4)如果线下发行没有全额认购,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发行将暂停。
2023年3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当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锁定期安排。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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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
2023年3月2日(T-4日)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18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45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5个.00元/股-67.20元/拟认购总额为7000股,610股,830万股,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1、988线下初始发行数量.27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详见附表。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核实,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名配售对象未提交承诺书、关联关系验证表或其他验证材料;13名投资者管理的21名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3名投资者管理的26名配售对象超过其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上述19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5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总申报量为7256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额。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要求提交承诺书、关联关系验证表等验证材料的投资者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拟认购金额超过其提交资产规模报告总资产金额的投资者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无效3”的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其余31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399家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推广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范围为15个.00元/股-67.20元/申报总额为7000股,538股,27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的相关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排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的拟认购量不低于合格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拟认购价格高于61.93元/股(不含61.93元/所有配售对象均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61.93元/所有认购金额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均被淘汰。拟认购价格为61.93元/股票,认购金额等于800万股,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2:24:04:639配售对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一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排除107个配售对象,排除的拟认购总额为75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排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总额为7538270万股的170万股.0051%。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具体消除请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4)消除后的整体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查询的投资者303人,配售对象7、292人,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认购总额为7、462、50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前1、949.52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的“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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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消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协商确定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状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为50.00元/股。
本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3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2)35.7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1.21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40.50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六)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在本次初步询价中,有50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018家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50家.00元/股票,为低价消除,具体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因此,线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4人,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274人,有效认购总数为4、863、130万股,战略配售回拨后和线上线下回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1、270.45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7)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宏源药业所属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截至2023年3月2日,98倍(T-4日)。
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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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Find
注1:如果尾数有差异,市盈率计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回到母亲的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为50.00元/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股票对应的发行人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41.2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T-4日)发布的“C27医药制造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98倍,超出幅度为52.74%;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59.65倍,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置不安排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二)战略配售的分配结果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和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依据2023年2月27日(T-7日)公布的《初步询价推广公告》,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6.2860万股,占本次发行的50000股.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为236.2860万股将回拨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254人,管理配售对象5274人,相应有效报价486313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才能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1、2023年3月8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T日)9:30-15:00通过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输入认购单信息,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信息,其中认购价格为50.00元/股票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一旦线下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3、2023年3月8日,线下投资者(T日)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金。
4、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7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于2023年3月10日将线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的初步配售数量、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
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支付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3月10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3月10日全额转移(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后到达的均为无效认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的时间。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转移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46年,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线下发行银行专用账户,收取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中支付;配售对象记录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不在下列银行系统内的,认购资金统一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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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4、共用银行账户不同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用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暂停发行。
5、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分配的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3月1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退还给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有效缴纳的认购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金额。
7、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8、就像一个配售对象在同一天分配多只新股一样,一定要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配售对象当天全部分配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微明律师事务所将见证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如果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线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线下认购或全额认购,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在限制名单、异常名单或黑名单中,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部门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2023年3月8日,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认购价格和网上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票。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在线和离线回拨前,在线发行的数量为897.8500万股。2023年3月8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897.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8500万股“宏源药业”股票。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宏源药业”;认购代码为“301246”。
(4)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2023年3月6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在线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设创业板市场交易。
2023年3月6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计算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准T-以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市值计算的可认购上限和当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有司法冻结、质押、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股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的新股认购无效,自动撤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认购有效认购,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3月6日,投资者需要(T-前20个交易日(含)T-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票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8日在线认购(T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根据其持有的市场价值数据(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申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应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进行委托委托手续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的最终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8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9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3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了网上发行中签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网上彩票中奖结果公告》。
4、确认购股数量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网上投资者在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中奖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在2023年3月10日(T+2)网上投资者认购付款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具体情况见2023年3月14日,网上投资者获得的未付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份%当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因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的发行,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
具体情况请参阅《发行结果公告》,如线下、线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七、暂停发行
本次发行可因下列情形暂停:
1、初步询价结束后,线下投资者报价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排除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1%最高报价部分后,投资者有效报价少于10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认购总量不足于初步询价阶段的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到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协议;
5、预计发行后不符合选定市值和财务指标的上市标准;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承诺跟进投资的;
7、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8、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影响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或者异常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公开发行数量。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份%(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14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宏源路8号,湖北省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电话:0713-5109598
传真:0713-5072024
联系人:尹丹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浦明路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宏源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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