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3-024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2月18日和2023年3月3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2023年3月6日下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将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徐永军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姜铁峰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69人,代表6、087、722、67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6%。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5、088、340、032股;网上投票的股东共246人,代表999、382、638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见证。
三、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议案1至议案21以特别决议通过。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如下:
议案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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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计划的议案
2.01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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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2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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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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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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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5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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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6发行股份的类型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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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7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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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8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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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09股份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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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0上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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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1滚存利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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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2过渡期损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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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3资产交付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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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4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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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5筹集配套资金筹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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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6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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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7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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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8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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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19发行金额和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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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20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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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21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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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2.22募集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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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23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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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24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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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2.25本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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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3、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报告(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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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公司与深圳投资控股、招商局投资发展签订有效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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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1.004、3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1,300股,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01%。
议案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关于公司与深圳投资控股、招商局投资发展签订附件生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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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6、《业绩补偿协议》关于公司与招商局投资发展签订的附加条件有效、《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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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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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8、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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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9、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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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0、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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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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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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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3、提交法律文件的法律程序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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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1.004、3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8%;弃权1,300股,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0.0001%。
议案14、审计报告、审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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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5、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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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6、本次交易稀释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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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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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8、公司出具相关承诺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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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19、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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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20、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及相关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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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69、993、883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1%;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34,500股,0.0126%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议案21、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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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单独或持有公司股份总比例超过5%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9、150、111股,占该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8936%;反对871、178股,占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10股,978股,272股,1.0250%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见证了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公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是合法有效的,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是合法的。2023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告披露了《法律意见书》全文(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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