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6日,浙江杭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3名公司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3名公司监事实际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科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分别向全体股东发放0.22907元现金红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要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即授予价格从28.00元/股调整为27.77元/股。上述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号为2023-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符合归属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同意归属于82.1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公告授予价格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浙江杭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宣传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还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实意见》(公告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调整原因和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科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分别向全体股东发放0.22907元现金红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杭科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要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发生分红,公司将根据以下公式调整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是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是每股的分红额;P是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分红调整后,P仍必须大于1。
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0.2907=27.7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实,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授予价格的调整和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从调整到27.77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公司收到中标意向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杭科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科技”)全资子公司杭科电子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杭科”)最近收到了愿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愿景动力”)通过邮件发送的中标意向书。在英国和法国扩产所购买的锂电池后道设备项目中标,共计11745.28万美元(不含税)。中标意向书相应的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 中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今年和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和时间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中标项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杭州最近可以收到电子邮件中标意向,公司中标远景电力在英国和法国采购锂电池设备项目,金额11745.28万美元(不含税),公司向远景电力销售夹具机等锂电池后处理系统设备。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远景动力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卫军
3、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申泰路66号
5、业务范围:电力技术、电池管理系统、风光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电池、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可充电电池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技术、电池技术、储能技术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愿景动力的交易如下:
■
7、愿景动力是世界领先的智能电池技术公司,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和较强的绩效能力。
三、审议程序
收到中标意向书后,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律师发表意见。
中标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但已达到公司自愿披露的标准:日常经营合同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的,应当披露。
四、交易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标有利于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领域的业务发展,特别是在欧洲市场,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今年和未来年度的业务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和时间将取决于交易的具体情况。
2、本次中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为未来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的愿景动力。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在设备最终验收后确认收入,是否为22023年当期业绩的影响仍不确定。中标意向书相应的正式合同尚未签订,如果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6日,浙江杭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沟通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磊女士召开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3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应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浙江杭科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分别向全体股东发放0.22907元现金红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要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即授予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7元/股。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号为2023-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为82.1万股(48个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一次性失效;18人未达标或完全达标,4.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无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合格的39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履行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4%,为4000股,269.5万股。无预留权。
(3)授予价格(截止授予日):28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465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和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的要求
所有权前,激励对象授予的每批限制性股票必须达到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评估年度为2021-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评估一次。各年度绩效评估目标对应的所有权批次和所有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是上市公司股东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支付的净利润,如下所示。
公司不符合上述业绩考核标准的,取消所有与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相对应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无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际股份数量根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C、D5级,激励对象的实际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评估评级表中相应的个人级别所有权比例确定: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当年个人计划归属的数量×属于个人层面的比例。
因考核原因,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者完全归属的,无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
由于经济形势、市场状况等因素,公司/公司股票难以继续实施激励计划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取消或终止本激励计划未归属的一批/多批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2021年完成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和《浙江杭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验证意见。
(2)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宣传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还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核实意见》(公告号2021-037)。
(3)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4)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二)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功的审议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可归属数量为82.1万股(48个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9.9万股限制性股票一次性失效;18人未达标或完全达标,4.6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无效)。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合格的39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合格的399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有权相关事宜。投票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4日,因此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分批办理归属事宜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
■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有399个激励对象,可归属于82.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399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同意归属于82.1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归属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1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归属安排和审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所有权期间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24日。
(二)归属数:82.1万股。
(三)归属人数:399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7.77元/股(公司2021年股权分配方案已实施,授予价格由28.00元/股调整为27.7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所有权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经监事会核实,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如《上市规则》等,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其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条件已经实现。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所有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份所有权及相关所有权股份登记手续,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当日为所有权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6个月不买卖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1号一股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无需重新评估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在授予日至归属日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订预计可归属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在相应等待期内按照会计准则摊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费用,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实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网上公告附件
(1)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君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科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无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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