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简称证券:隆华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3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6名董事应出席会议,6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陈志女士、谭翔女士通过沟通出席会议,公司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筹资金追加在建项目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二号。11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使用2800万元和600万元,200万元增加了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和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投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起人出具了同意的验证意见。具体内容见2023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在建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23-005)等公告文件。
议案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2023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06)。
议案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301149 简称证券:隆华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4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有3名监事出席会议,3名监事实际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筹资金追加在建项目投资的议案》。
公司利用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进行额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额外投资在建项目。
具体内容见2023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在建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23-005)等公告文件。
议案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301149 简称证券:隆华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在建项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公告追加投资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以下简称《标准化经营指引》)等相关规定,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筹资金追加在建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工厂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等在建项目进行额外投资。其中: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原计划投资5000万元,计划投资2800万元,计划投资78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变;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原计划投资6000万元,计划投资6200万元,追加后,拟投资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1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批准》(证监会许可[2021]2687号)批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704.9万.00元。60、458、037.53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元,441元,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等相关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额为374、441、962.47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在建项目投资的相关情况
(一)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追加投资的在建项目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在厂区自动化和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中使用超筹资金5000万元。本项目详见2021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使用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超额募集资金6000万元。详见202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上述在建项目投资的原因和安排
根据上述在建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为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仔细研究,决定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上述在建项目进行额外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在建项目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建设
36万吨/年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已提前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并于2021年6月投产,募集资金已通过法定程序替换;募集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已实施;公司R&D中心、营销网络建设等募集项目仍在建设中;2022年6月底,公司利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36万吨/年高性能聚醚多元醇扩建项目试运行成功。超额募集资金分别用于2800万元和600万元。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和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的额外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建设。
(4)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额募集资金,并对项目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经营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资金安全,并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在建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800万元、6200万元增加工厂自动化和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和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的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在建项目的投资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分别使用2800万元、6600万元和600万元,规范经营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0万元增加了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和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投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进行额外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建设项目投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增加在建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要,不会与募集项目实施计划相冲突,不会影响募集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追加在建项目的投资内容和程序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经营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利用2800万元、6200万元对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项目、8万吨/年终氨基聚醚项目进行额外投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龙华新材料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在建项目的额外投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履行必要程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经营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隆华新材料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在建项目追加投资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3、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有限公司对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额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301149 简称证券:隆华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召开
通知公告股东大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于2023年3月22日(周三)召开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次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的法律和合规性: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股东大会召开和召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时间和日期:
2023年3月22日(周三)下午1点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
(1)2023年3月22日(周三)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2023年3月22日(周三)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中选择一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6日(周四)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16日(周四)下午收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也可以在网上投票时间内参加网上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料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发表在《中国证券报》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是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登记。参与者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登记。参与者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三)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日:30-15:30.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2023年3月21日前(含21日)将授权委托书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处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耿玉林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异地股东可填写《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附件3,并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上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议费: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人自行承担住宿费和交通费。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耿玉林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一: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1149。
2.投票简称:隆华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立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3月22日(现场会议当天)开始投票: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南》(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股东可以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料”)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23年隆华新材料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行使提交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权,并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签署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客户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客户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的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请“同意”非累积投票提案、“反对”、在“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3、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附件三:
山东龙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