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6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6名监事,实际出席6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已了解与会议事项有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地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募集资金用途无变更或变相变更;本议案的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在十堰市云阳区建设大道168号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投票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告实施地点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6日,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源”或“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十堰市云阳区建设大道168号”新增“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下简称“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改变或伪装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保荐人东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验证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复》(证监会许可证〔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379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295.94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万元,562.26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新股公开发行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2年9月23日发布了《验资报告》(天健验资)〔2022〕5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达后,全部存入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发起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拟新增实施地点的筹资项目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筹资项目计划
筹资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B园风神大道17号”,计划投资6208.83万元,已在十堰市张湾区发改委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20-420303-39-03-06960),并已获得十堰市生态环境局(2021]217号)出具的环评批准。
(二)实施地点新增情况
■
公司与十堰聚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产业投资”)签订房地产租赁协议,以自有资金租赁聚鑫产业投资位于十堰云阳区建设大道168号十堰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作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实施地点,公司合法拥有其使用权。此外,该项目的其他事项也保持不变。
四、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本着合理、谨慎、经济、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筹资项目的实际建设,在确保筹资项目原计划实施效果的前提下,通过权衡筹资项目建设的便利因素和成本效益,做出新的“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决定。
公司已合法获得新实施地点的使用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的需要。
五、新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新部分募集项目实施地点是原募集项目的优化,除新项目实施地点外,不改变公司募集项目投资方向、技术计划、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也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增募集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司总体规划布局,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实施地点仍需办理环评审批等预程序,如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和融资环境变化,项目实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请注意投资风险。
七、审议程序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发起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验证意见,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对原募集投资项目的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变化或变相变化,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新部分募集项目实施地点的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经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十堰市云阳区建设大道168号实施新的“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地址是对原投资项目的优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募集资金用途无变更或变相变更;本议案的内容和审查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监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在十堰市云阳区建设大道168号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十堰云阳区建设大道168”已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1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11规范运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锂电池正极材料R&D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没有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有限公司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