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13
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宣传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 公司对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内部公布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 拟激励对象结合公示情况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和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2023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公布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期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宣传期内书面或口头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和公司(包括 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职位及其职位等。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核实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以下验证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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