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使用权和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现有普通青年基地相邻地块,预计新建两栋四层标准工厂和一栋宿舍楼。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土地招标等项目相关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见2021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浙海德曼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1-045)。
一、项目进度
按照法定程序,公司参与了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市拍卖,以2430万元人民币获胜,并签订了《网上交易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02120222A21046。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公司将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机床生产交付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出让人:玉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受让人: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玉环市大麦屿街GCY065-0102a地块
3、宗地位置:大麦屿街北部
4、规划土地使用:工业用地:
5、转让面积:19015.00平方米
6、出让年限:50 年,按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2023年1月17日前)计算。
7、转让价款支付:本合同项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2400300元(小写24、300、000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一次性支付。
8、违约条款: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延迟支付款项1%。向转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支付超过60天,转让人催促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转让人有权终止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转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如果受让人因出让人未能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延期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占有,出让人应按照受让人已支付的转让价款的1日延期%。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限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计算。转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天,受让人催促交付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终止合同。转让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支付转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可以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长期需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土地将用于生产厂房和宿舍建设,通过建设青年基地,可以提高公司生产能力,为相关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是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