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3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为3、716、256股。、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确认上市流通量为限售期内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166、66股。
● 2023年3月15日上市流通日期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20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26、595股 2022年3月15日,该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906、379股,其中流通股75、130、662股,流通股17、775、7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为3、716、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股东3人。除战略配售股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9、1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7%。股东人数为2。终止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总数为12、882、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目前的限售期即将到期,将于2023年3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的首次公开发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没有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而改变股本数量。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一)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承诺的,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和限制条件自动按照本规定和要求执行。
3、企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根据自身资本需求减持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或不遵守,企业出售的股票收入属于公司,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的账户。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企业忽视上述责任,公司有权在支付股息或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上述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承诺。”
(二)中资融信汉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珠海汉虎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不得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股份锁定期限长于本承诺的,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和限制条件自动按照本规定和要求执行。
3、企业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企业根据自身资本需求减持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或不遵守,企业出售的股票收入属于公司,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的账户。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企业忽视上述责任,公司有权在支付股息或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上述承诺是不可撤销的承诺。”
(三)战略配售限售股份的安排和承诺:
中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有限公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售期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投资者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实,长城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认为,高凌信息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解除限制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验证意见发布之日,高凌信息披露限售股份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长城证券对高凌信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882、922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数为3、716、256股,限售期为12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的数量是限售期内的战略配售股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166、66股。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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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资融信汉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珠海汉虎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禁的833、333只股票中,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380只股票。根据相关方的承诺,锁定期限应延长6个月至2023年9月15日;中资融信汉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珠海汉虎华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将遵守承诺,2023年9月15日前不减持380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低于发行价。
限售股上市流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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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公告附件
1、《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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