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5 以下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3-011
陕西黑猫焦化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3月6日
(2)股东大会地点:陕西省韩城市盘河路黄河矿业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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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是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李斌出席,总经理张林兴、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芬燕、副总经理王艾荣、副总经理孙鹏出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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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黑猫焦化有限公司同意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议案名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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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所有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
(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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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议案1、提案2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提案(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包括中小投资者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表决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股东张林兴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
议案1、提案2为特别决议提案,本次投票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吴琳悦、郝喜丽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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