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世奇认为,一些新兴行业的公司已经进入了资本市场,实现了公司业务业绩的高增长。与此同时,一些银行、能源、交通等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低于净资产。”这些企业承担着中国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责任,迫切需要股票改革和创新发展。”
◎记者 罗茂林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总经理丁士奇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他一直关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他将继续就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建议。
谈到过去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丁世奇认为许多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些新兴行业的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实现公司业务业绩的高增长。”与此同时,丁世奇还注意到,一些银行、能源、交通等传统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股价低于净资产。”这些企业承担着中国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迫切需要股票改革和创新发展。”
据丁世奇介绍,目前与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相关的管理措施主要是201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6号令”)。该方法明确规定,国有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征集还是非公开协议转让,都不能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丁世奇认为,这一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国有资本的流失。然而,这也限制了一些国有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的固定增长来筹集资金。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底,a股市场(不含北交所)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331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72%;其中,207家国有上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占a股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的62.54%。在207家破净国有上市公司中,147家净资产超过100亿元,主要集中在重点国民经济行业,如银行、能源、钢铁、建筑、交通等。
根据规定,破净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配股和公开增发再融资,而不是固定增发再融资,但目前在实际操作层面很难实现配股和公开增发。丁世奇认为,这些公司未能通过更方便有效的固定增值融资工具获得财政支持,容易陷入“市场价值低、融资困难、发展前景有限、市场价值持续低”的循环,限制了资本市场对部分实体经济的帮助,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
“现行规定仅以企业净资产的单一价值来衡量国有资产的价值是否公平和损失,而不考虑资产性质所反映的风险差异和流动性差异。”丁世奇表示,这影响了其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现金资产的能力,并从长远来看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这不符合政策的初衷和资本市场的现实,也不利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改善资产证券化,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此,丁建议在遵循市场估值定价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36号令》及相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定价的规定。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净资产质量评价标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公开征集或非公开协议转让股份时,应当及时放开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的政策法规限制(以下简称“破净固定增长”)。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市场估值定价原则。建议在具体确定发行价格时,除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80%作为底价”的要求外,还要求国有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价格不低于其他具体标准,如“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平均价格不低于30个交易日的算术平均价格”,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的需求和定价目标,提高可执行性。
丁士启还建议,定点试验可以在有先行条件或限制的范围内进行,并在整体方案成熟后进行推广。例如,在制度开放初期,只有国有资产控股背景投资者(作为合格投资者)才能参与净固定增长,包括在计划阶段作为战略投资者或在询价发行阶段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以确保低价发行的股票仍由国有资产背景投资者持有,以减少对国有资产损失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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