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贞 记者 严曦梦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唐亮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等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唐亮建议全面检查现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体现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了解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其法律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知识产权家族的一员,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由于我国尚未单独立法保护商业秘密,相关法律规定分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中。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导致取证难、胜诉难、赔偿难的问题层出不穷。“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唐亮认为,虽然知识产权也受到保护,但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都受到“有限时间”的保护,即保护期届满后,权益自然释放回公共领域。然而,由于中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意味着只要某些商业秘密不公开,它就一直是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双方总是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保密义务。但事实上,随着创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大多数商业秘密的内在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
“这带来了一个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它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它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削弱了知识的共享和传播,从而减少了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唐梁说。
汤亮建议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设定合理的保密期。法律应当首先明确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技术潜力和市场成熟度,确定合理的保密期。权利人未约定保密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确定保密期限。“出于公共卫生、安全或福利的目的,披露或者使用商业秘密的,免除法律责任,即商业秘密保护需要增加免责辩护机制。汤亮说:“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中国在专利权、作权、商标权等方面规定了侵权豁免规则,包括“合理使用、法律许可、强制许可”,旨在鼓励自由竞争和人员自由流动。”唐梁认为,商业秘密保护可以从相关立法经验中学习,并补充商业秘密豁免条款。
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 汤亮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