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322、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1973号文件批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协商确定发行新股42、322、061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采用合格投资者线下查询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已经完成。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相应的2021年稀释后市盈率为22.96倍(每股收益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水生产供应业”(D4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0倍(截至2023年2月20日)。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年稀释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将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年稀释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将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8日。请关注投资者。
原定于2023年2月22日举行的网上路演将推迟至2023年3月15日,原定于2023年2月2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认购将推迟至2023年3月16日,并推迟发布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要求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付款及暂停发行。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16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1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认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各价格对应的累计认购总量,不得低于所有线下投资者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果被删除部分的最低价格对应的累计认购总额大于被删除的数量,则该价格的认购将根据拟认购的数量由少至少依次排除。如果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除(申报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记录为准),如果认购价格、数量和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排除,直至符合排除的要求。当最高认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认购价格,排除比例可低于10%。当最高认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认购价格,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20日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中标后,应按照《网上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20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70%时,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应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2、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都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声明都是虚假的、虚假的。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http://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必须注意上市第一天股票流通增加造成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水生产供应行业”(分类代码:D46)。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
1、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2月20日;
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哪个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3年2月20日总股本;
3、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2023年2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1年每股收益。
2021年稀释5.86元/股后,市盈率为22.96倍,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投资者应注意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差异,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2月22日发布的线下投资者报价。(http://www.sse.com.cn)《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查询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以市场为导向的定价原则。在初步查询阶段,线下机构投资者应根据实际认购意图进行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根据初步查询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任何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上市后可能有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本次募集项目发行人计划募集资金使用19842.54万元。按发行价5.86元/股,发行42、322、061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4、800.73万元,扣除发行费4、958.18万元(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2.5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和股东长期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认购,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报价、认购、配售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无效。
8、本次发行结束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未经批准的,发行股份不得上市,发行人将按发行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期。有关限售承诺和限售期安排见招股说明书。上述限售安排是相关股东根据发行人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稳定性的自愿承诺。
10、投资者应注意风险,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认购日(T日),线下有效认购数量低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五)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责令中止发行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有异常情况的;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暂停发行的其他特殊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1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要求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的概念,参与发行认购。我们希望认识到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增长结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不保证披露对于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合理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认购。
发行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