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云南文山电力有限公司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筹集配套资金的批准》(中国证监会许可证〔2022〕1902号),南方电网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30、575、24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为12.69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999、833.6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515、054.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49、484、779.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0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第44934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要求,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开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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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具体情况(www.sse.com.cn)《关于部分募集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号:临2022-111)。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主要用于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
近日,公司已完成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6日,中国银行广州天河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目主体南方电网调峰调频(佛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没有重大区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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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方电网(佛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合作。、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为70297671268。本专用账户仅用于甲方1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丙方应指定财务顾问主办方或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的规范运作,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监督职责,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方姚玉晨、胡志东、马忆园在乙方工作日向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独立财务顾问组织者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每月15日前,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推迟相应天数),并抄送丙方。
6、甲方按照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从专户累计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传真,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组织者。丙方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组织者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财务顾问组织者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组织者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发出对账单,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的,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除非乙方因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协助有权机关履行义务。
9、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了解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各方同意,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将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同意适用一般仲裁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裁决最终的,对争议方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储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方电网储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调峰调频(佛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 南网储能 公告编号:2023-6
南方电网储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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