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结构 公告编号:2023-010
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3月7日
(2)股东大会地点:瑞丰国际商务大厦7楼会议室,杭州中河中路258号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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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9、997、71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并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单银木先生、单际华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陆、张耀华先生、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王红雯女士(独立董事)和周永亮先生(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应颖女士出席会议,监事金佳佳先生、邓丽兵先生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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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案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融资担保预期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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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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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关联股东陆先生应避免表决上述第二项议案。陆先生持有的参与本次投票的公司股份26、246、741股不计入上述议案2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闻,俞晓瑜
2、律师见证结论:
股东大会由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会议资格和会议投票方式、投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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