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新中港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新中港”)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48号文件批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2023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号。115)(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南》(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南。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认购、付款、投资者弃购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下:
1.可转换债券36913.5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3691、350张,369、135张,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注意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认购进行。可转换债券发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销售条件流通股,原股东原则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认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结算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得的证券均为流通证券的无限销售条件。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线下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付款日为2023年3月8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认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30-11:30,13:00-15:00。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配售代码为“715162”,简称“新港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调整。《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0921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
请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中“新港配债”的可配余额,并做好相应的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451、000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0.00921手/股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369、135手。
5.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向发行人发行,T-1日)收盘后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发售(以下简称“在线发行”)。
6.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可优先配售的新港转债数量,T-1日)收盘后登记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0.921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配售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0921元可转换债券的配售。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新港配债”,配售代码为“715162”;除了参与优先配售外,原股东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在线认购。原股东参与在线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参与在线优先配售后余额的在线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7.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认购。认购简称“新港债券发行”,认购代码为“713162”。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全权认购。对于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不得在中标认购资金交付日(含T+3日)前撤销指定交易,并注销相应的证券账户。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913.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6、913.5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074.05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如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确定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9.优先向发行人原股东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7日(T-1)当日收盘后,所有在注册公司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均可参与优先配售。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8日(T日)。
11.本次发行的新港可转换债券不设定持有期限,投资者可在新港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换股全部来自新股。
13.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3月6日(T-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发行公告》、《新中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http://www.sse.com.cn)募集说明全文。
一、优先向原股东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向发行人发行,T-1)收盘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数量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港转债数量,T-1日)收盘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0.921元面值可转换债券的比例计算可转换债券的配售金额,然后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的数量,每手(10张)为认购单位,即每股0.00921元可转换债券。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实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即根据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可认购部分,计算不足一手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所有账户按尾数从大到小(尾数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可认购可转换债券总额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额一致。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可优先认购总额,新港可转换债券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分配;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认购无效。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新港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0、451、000股,均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0.000921手/股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债券总上限为369、135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年3月8日(T日):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3)优先配售付款时间:2023年3月8日(T日)。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配售代码为“715162”,配售简称“新港债务配置”。每个账户的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如果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新港可转换债券可根据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进行分配。请仔细检查证券账户中“新港配置债券”的可配置余额。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过可优先认购总额的,认购无效。
如果原股东持有的“新中港”股票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业务部门,可认购的手数应根据托管在各业务部门的股票分别计算,并必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在相应的证券业务部门进行配售和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和支付程序
(一)原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应当核对其证券账户中“新港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投资者应在认购前根据认购金额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书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卡(确认资本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核后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销订单。
(4)原股东不仅可以参与优先配售,还可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在线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认购时支付全额资金。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在线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二、向公众投资者网上销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参与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性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022〕91号)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新港转债总额为36、913.50万元。
(三)发行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认购时间
2023年3月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5:00.如果本次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将推迟到下一个交易日。
(五)配售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认购情况统计有效认购总额和认购户数,确定认购人及其可认购的新港可转换债券数量。确定方法如下:
1.当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在线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根据其有效认购数量认购新港可转换债券。
2.当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在线发行数量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确定每1手(10、1、000元)的认购号,并按顺序排序,然后通过抽签确定中奖号码,每个中奖号码可以认购新港1手可转换债券。
(六)认购方式
1.认购代码为“713162”,认购简称“新港发债”。
2.认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认购数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认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张,100万元),超过认购上限的,认购无效。投资者的具体认购和持有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认购的,发起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认购无效。
4.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可转债认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港可转换债券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新港可转换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换债券的认购。
(七)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3月8日(T日)(含当日)前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当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购买可转换债券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本账户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认购委托。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凭证,审查内容后可接受认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确认认认购配号
2023年3月8日(T日),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认购时间内委托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并根据有效认购数据配置号码,每1手(10张、1万元)配置一个认购号码,并将配置结果传输到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在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公布中标率
2023年3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
3.摇号抽签
2023年3月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奖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抽签。
4.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布彩票中奖结果。投资者将根据中奖号确认新港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个中奖号认购1手(10张,1000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3月10日(T+2日)最后,获胜的在线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一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
当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获胜3次,但未全额支付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放弃购买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次数计算。
以投资者为单位放弃认购的,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以其名义放弃认购的任何证券账户(包括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均纳入投资者放弃认购的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统计。
具体情况见2023年3月14日网上投资者未付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登记
1.2023年3月13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进行清算交付和债权登记,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销售结果发给证券交易网点。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传输的中标结果,在线发行新港转债的债权登记。
三、暂停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量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总数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暂停发行,公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将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机会重启发行。暂停发行时,投资者获得的可转换债券无效,未以投资者名义登记。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包括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线向公众投资者出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913.5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包销基数为36913.5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达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原则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074.05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发行总额的3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如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决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确定暂停发行,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暂停发行的原因,并在批准有效期内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山湖街罗东路28号
电 话:0575-83122637
联 系 人:密志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平安金融中心B座2-25层,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
电 话:0755-88677733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发行人:浙江新中港热电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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