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44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第一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日(星期五)开市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告(股票简称前冠”*ST“字样),公司股票由“延安必康”改为“*ST必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第一条第(一)至(六)项终止上市的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第十一条第(一)至(六)项终止上市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2、第9.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3”.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股票交易被退市风险警告的,应当在股票交易被退市风险警告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警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披露两份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通知》规定:“为提高风险披露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披露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号:2023-022、2023-033、2023-040)。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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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市风险警告公司股票交易的原因和进展
1、退市风险警告公司股票交易的原因
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表达意见。以上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第一条“(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发表意见或否认的审计报告”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告”。
2、目前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第七条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第9.3.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股票交易被退市风险警告后,第一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符合本规则第9.3.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何情形的条件,公司可向本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告。“根据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财务退市风险警告,需要等待公司2022年审计结果表明相应情况是否消除,才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申请。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不能表达意见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和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不能表达意见的事项的影响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2020年10月以后解决新增资金占用问题,部分已在2022年8月27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询价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督促各方从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角度,收回截至询价函回复日的2.161.3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规范资金返还,完善法律程序,确认资金返还。
2、没有商业实质的资本往来
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敦促各方收回与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58亿元的贷款和与湖南文祖贸易有限公司的529.54万元余额。
3、违规担保
2022年11月29日,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因公司与延安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贷款合同纠纷被拍卖,拍卖所得款将按法院裁定支付相关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财务负债。2022年12月22日,公司与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0.00元转让给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北盟物流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12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陕西06破1号6号民事裁定,裁定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重组。由于与控股股东的实质性合并重组,北盟物流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不需要继续承担保责任,公司涉及的非法担保已经解除。
4、应收账款
审计机构正在认真核实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公司也将通过2022年的审计工作,使公司的资产扎实。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为确认资产质量,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资产是否减值,验证资产质量,为年度报告审计提供减值依据。
对于在建项目和其他非营运资产,公司根据项目成本评估结果聘请成本评估机构核实差异,并采取措施确保后续项目继续建设,实施还款路径和方案。公司聘请律师严格审查和检查上述问题,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
对于上述不能表达意见的事项,公司将委托审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出具专项报告,最终不能表达意见的影响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2、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股票交易被退市风险警告后,第一个会计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不能表达或否认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一半以上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尽管符合第9.3.七条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告;(六)因不符合第九条。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经本所批准。根据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因上述情况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因上述情况终止上市的风险。请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它风险提示
1、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涉及的“(4)应收账款”全部来自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和股权事项的终止销售不影响该事项的消除,但在2022年法定年度报告披露日期前未消除非标准事项的影响,审计机构对2021年度报告中的非标事项仍存在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计报告的风险,审计机构对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保留意见、无法表达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风险。
公司采取措施消除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的影响,仍在与审计机构沟通,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程序,能否获得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度报告中非标事项影响的专项审计报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沟通过程所占用的时间和审计程序所需的时间可能会延长,公司2022年年报可能会延长披露。
2、除上述退市风险警示外,公司股票交易已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关于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42),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超信息网披露。
3、2023年1月31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网披露了《2022年业绩预测》(公告号:2023-020),预计2022年业绩将亏损。业绩预测数据均为公司初步预期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请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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