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8 简称证券: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验证意见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3日,深圳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结合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验证意见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1、公司公布激励对象名单。
2023年2月24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内公布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6日,时限不少于10天。在宣传期内,对宣传的激励对象或者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及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报告。
截至2023年3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的公示以及监事会的验证结果发表如下验证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康冠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激励对象。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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