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7005 债券简称:长证转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3月13日,“长证转债”将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长证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
3、除息日:2023年3月13日;
4、付息日:2023年3月13日;
5、“长证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长证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3月10日,凡在2023年3月10日(含)前购买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享受本次付息;2023年3月10日出售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本次付息;
7、下一个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3月12日。
长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证可转换债券,债券代码:127005)。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在“长证转债”计息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现将“长证转债”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证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为50000.00万元(5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万元(5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11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月11日;
8、债券利率:“长证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为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1.8%。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是指可转债持有人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可转债票面总额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可转换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计算的开始日为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第一天,即2018年3月12日。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获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第一天起每年一年。如果当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延期期间不支付额外利息。每两个相邻的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③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年度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年度利息。公司在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计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计算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利息收入的应付税款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联合发起人: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发起人有限公司;
12、“长证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联合信用,对“长证转债”进行信用评级〔2017〕250号《长江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长江证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稳定。
根据2018年6月15日联合信用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信用)〔2018〕786)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保持稳定。
根据2019年5月30日联合信用发布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信用)〔2019〕847)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保持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2020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信用)〔2020〕1693号)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保持稳定。
根据2021年6月26日联合资信发布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2021〕5557)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保持稳定。
根据2022年6月16日联合资信发布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2022〕4209号),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前景保持稳定。
二、本次付息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期为“长证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为2022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1.8%,每10张“长证转债”(面值1.00元)分配利息为18.00元(含税)。对于持有“长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支付分配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分配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长证转债”的合格海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实际每10张分配利息18.00元;对于持有“长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10张分配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10日(周五)
2、除息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3月10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所有“长证可转换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支付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支付利息,并将资金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利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本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到相应的利息支付网点(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转换为股票的可转换债券,在付息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权益登记日)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本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他有关税收法规和文件,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当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日),从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取得的与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应当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编:430023
咨询联系人:李茹楠
咨询电话:027-65795782
传真:027-85481726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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