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简称证券: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19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2年4月29日(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2-026)。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审核人信息变更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质量控制审核人变更情况
作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任命胡志刚、韩军民为签约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任命王曙晖为项目质量控制审计师。由于工作安排的调整,现任命沈宏波替换王曙晖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为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要求公司在上述公告中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审核人的信息。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为申宏波。
二、本次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审核员信息
2014年12月,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沈宏波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2017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审核工作,近三年承担或审核的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沈宏波未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独立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行政监督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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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宏波,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符合定期轮换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的信息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四、备查文件
《关于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审查员信息变更的函》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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