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出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2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及相关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并积极开展回复工作。并于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福鞍股份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回复工作尚在进行中,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和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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