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人”或“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9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行〔2018〕第四十一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线下查询认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线下发行实施细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请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发行中止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10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10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不得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具体做法如下:初步询价的拟认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果拟认购总量小于10%,但包括价格对应的拟认购总量大于或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的拟认购总量将全部排除,报价等于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照“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的顺序从后到先排除相同的拟认购数量(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同一数量、同一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直至总量首次超过拟认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数量。此时,排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低于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数量。此时,排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三)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14日根据《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14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当网上投资者在连续12个月内连续3次获胜后未全额支付时,自结算参与者最近一次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 6 个月(按 180 自然日计算,包括次日)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上市后股价可能会下跌。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中包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价上市后可能下跌,有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价上市后不会下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www.sse.com.cn)特别公告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1、宿迁联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272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宿迁联盛”,扩张简称“宿迁联盛”,股票代码为“603065”,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网上认购简称“联盛认购”,网上认购代码为“732065”。
2、本次发行采用合格投资者线下查询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1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无旧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9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5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已于2023年2月13日完成。根据初步调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相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8.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46.62.7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46.62.71万元。
6、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或在线认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T日)9:30-15:00。
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认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认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发行价12.85元/股,认购数量为初步查询时申报的有效拟认购数量。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线下投资者为参与认购的所有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或视为无效认购。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主承销商将不予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3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网上发行的股票。不计算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不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委托证券公司全权认购新股。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上海市场价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2023年3月8日,根据投资者的在线可购金额(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1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金额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确认同一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原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为2023年3月8日(T-2日)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付款
2023年3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乘以《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获得的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得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023年3月14日,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缴费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14日(T+2日)日底,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如果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中奖3次,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列入限制认购名单。自结算参与人最近申报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内(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本规模。
7、2023年3月10日(T日)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截止。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10日(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线上发行规模,并于2023年3月13日(T+1日)《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七)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8、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可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
9、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10、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查询。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做出投资决策。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发行量为4.19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旧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9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57.00万股,占本次发行量的30.00%。
(5)发行方式和时间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线下发行,配售对象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认购;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12.85元/股的价格认购。
线下发行认购时间:2023年3月10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认购时间:2023年3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12.85元/股发行价格和4.19万股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84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7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71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46.62.71万元。2023年2月9日,《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
(7)线上线下回拨机制
2023年3月10日(T日)15日线下、线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发行的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线下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量低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线下初始发行数量返还网上,暂停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线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比例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线下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3、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少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以回拨给线下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13日回拨(T+1日)公布的《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披露了相关回拨事宜。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原则配售回拨后的线下实际发行数量,最终网上中标率将根据回拨后的线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
(八)锁定期安排
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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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是线上线下认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因重大紧急情况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果配售对象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
4、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认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认购日推迟三周。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
(1)线下投资者报价
2023年2月13日9:30-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24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72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范围为9.64元/股-19.85元/股,拟认购总数为5.814、11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二)消除无效报价
根据2023年2月9日公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查询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条件,经国豪律师(上海)事务所及主承销商核实,参与本次查询的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有私募股权基金的备案都已完成。由3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3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计材料或材料,但未通过国豪律师(上海)事务所和主承销商资格审查;由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3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3名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计材料或材料,但未通过国豪律师(上海)事务所和主承销商资格审查;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34名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上述3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认购总数为35420万股。详见附表中注明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2397名合格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643个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范围为9.64元/股-19.85元/股,拟认购总数为5.778、690万股。
(三)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
1、排除最高报价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查询情况,根据发行安排和初步查询公告中披露的消除方法,确定12.85元为临界价格,消除12.85元以上的申报价格。报价等于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照“拟认购数量由少到多”的顺序从后到先排除相同的拟认购数量(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同一数量、同一时间的报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除,直至总量首次超过拟认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该价格的申报数量。此时,排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低于10%。
根据上述原则,所有报价超过12.85元的8名投资者管理的9名配售对象均被删除。报价等于发行价12.85元的配售对象不予删除。上述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金额为41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额的0.07%。不包括在内的部分不得参与离线认购。被删除的名单见附表中注明的“高价删除”的配售对象。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共有2389名合格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634名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范围为9.64元/股-12.85元/股,拟认购总数为57450万股。
2、线下查询统计
线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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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未来增长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以下简称“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相比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工原料和化工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23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上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0倍。与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市盈率高于上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
截至2023年2月13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以上每股收益计算口径为:2021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2023年2月13日总股本;
注2:如果上述数字计算存在差异,则由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引起。
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除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外,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2.85元/股的2.34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544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初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初步有效认购总额为5.733.910万股。
在上述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年2月16日发布的《线下投资者异常名单公告(2023年第一批)》中,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3名配售对象被列入线下投资者异常名单;详见附表中注明的“线下投资者异常名单”的配售对象。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一号)》中,两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两个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二号)》中,9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详见附表中注明为“黑名单”的配售对象。
排除异常线下投资者名单和黑名单后,2333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520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最终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最终有效认购总额为572870万股。详见附表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继续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三、线下发行
(1)线下认购参与者
“附表:初步查询报价”中注明为“有效报价”的12520个配售对象应按发行价格参与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支付认购资金。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线下认购的数量。
(二)线下认购流程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线下认购。
1、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T日):30-15:00.线下投资者在参与线下认购时,必须将认购记录输入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85元/股,认购数量为与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视为无效。
2、线下投资者将参与认购的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3、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线下认购。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线下认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023年3月14日,在线下认购阶段,线下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资金。(T+2日)缴纳认购款。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参与认购的,或者实际认购数量少于有效认购数量的,视为违约并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线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9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线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认购的配售对象。
2023年3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报价、获得配股的数量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的投资者信息(如有)少于拟认购的数量。上述公告一经公布,视为已将配送通知送达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
(四)网下认购款的缴纳
1、计算认购资金
2023年3月14日(T+2日)16:00前《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获得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认购款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付认购款=申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12.85元/股)×获配数量。
2、认购款的付款时间
2023年3月1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认购资金专户应早于2023年3月14日(T+2日)16:00.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转移资金。
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将在《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主承销商承销线下投资者未到位资金对应的配股。
3、申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认购资金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详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
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将资金专户转入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03065”。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9603065”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转账后,请及时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4、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并将于2023年3月16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未到位资金对应的配置股份由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5、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3月16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国豪律师(上海)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流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系、资金分配等事项,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线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关账户不得在线购买新股。
4、违约处理: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对象及认购额度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买方除外)。所有参与线下询价、认购、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次参与网上认购。投资者同时参与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部分无效。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3月8日,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市值计算规则。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3月8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非限售a股进行司法冻结、质押、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或非限制性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认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2万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的市值或认购金额。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3月10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2)本次网上发行的时间和方式
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按认购当日通知办理。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57.00万股。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10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257.00万股“宿迁联盛”,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三)认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规定
1、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2.85元/股。
2、网上认购简称“联盛认购”,认购代码为“732065”。
3、网上发行,每个认购单位参与认购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委托认购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0股必须是10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超过12000股,不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认购金额。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的账户参与在线认购。证券账户注册信息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2023年3月8日)(T-2日)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网上认购,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网上认购的,以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
6、参与线下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次参与网上发行的认购。参与线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再次参与网上新股认购,导致认购无效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认购程序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到认购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检查投资者交付的各种证件,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各地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T日9日)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公司申购委托。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5)确定网上投资者配股数量的方法
1、如果在线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在线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根据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的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的数量(回拨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每次计算 1,000 股票确定为认购号,顺序排列,然后通过抽签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签号,每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2023年3月13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最终中奖率在网上发行=(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认购量)×100%。
(六)公布中标率
2023年3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发行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标率。
(7)抽签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13日(T+1)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并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递给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14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中标结果。
认购人根据中签号确认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八)中标投资者缴费
2023年3月14日,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中标后,应根据(T+2日)2023年3月14日公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T+2日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认购量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2023年3月14日确保其资本账户(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放弃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资金不足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不得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承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登记
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单。冻结认购资金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付款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2023年3月16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参见(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暂停发行
在下列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1、线下认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认购总额不足线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对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有异常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选择机会重新启动发行安排。
七、余股包销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主承销商承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公开发行数量的30%,相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1.257.00万股。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16日(T+4日),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转让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将包销股份登记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投资者在线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利息处理
冻结期间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十、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地址:博华广场37层,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发行人: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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