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17
新湖中宝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时间:2023年3月8日
(2)股东大会地点:杭州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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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林俊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投票方式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黄芳女士、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职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金雪军先生、何伟女士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虞迪峰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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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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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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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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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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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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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议案名称: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发行对象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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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议案名称:增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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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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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议案名称:公司信用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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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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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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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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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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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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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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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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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涉及相关交易,相关股东黄芳未参加股东大会或投票;议案1、2.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特别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佳平、姚芳苹果:
2、律师见证结论:
贵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号:临2023-018
新湖中宝有限公司
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3年3月8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7号)。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3月9日发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共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总交易金额为6009.68万元,平均回购价格为3.63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为7505.15万股,9040.2736万股用于股权激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9040.2736万股,为股权激励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7 第一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计划的有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在三年期满前注销。
鉴于上述股权激励回购期届满,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040.2736万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从8、599、343、536股减少到8、508、940、8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从8、599、343、536元减少到8、508、940、800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道的相关信息
鉴于上述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债权文件履行相关债务(义务)。
债权人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请地点及申请材料送达地点:杭州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业大厦11层(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人:郑晓晖 高莉
联系电话:0571-87395028、0571-85171837
传真号码:0571-87395003
2、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以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
(一)以信函形式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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