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上海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
重要提示
1、2023年1月20日,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上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3﹞177号文件注册。中国证监会筹集的基金注册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合同型、开放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同时,在基金开始赎回业务之前,投资者不能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开始赎回业务后,投资者不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股份)或基金股份认购确认之日起(认购股份)至日后6天内(不含当日)申请赎回或转让;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让。
3、本基金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允许投资者在每个开放日认购,但每个基金股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每个基金股的最短持有期不处理赎回和转让业务。因此,基金股东面临着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或转让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的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基金管理人为上海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公司”),登记机构为上海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有限公司。
5、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起,本基金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时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如果基金未来向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开放或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共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金融机构公开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和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定为准。
为保护基金股东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和认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持有某一类或某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基金金额或份额,并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定为准。
如果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基金,销售机构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其具体销售对象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如果投资者想认购基金,他们需要开立基金经理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基金经理的基金账户(保险公司的多种保险账户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8、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
投资者应确保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控制自己,没有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也不得非法融资或帮助他人非法认购。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经理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
9、募集期间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让股份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确认结果为准。
1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如果基金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天(T日,包括募集的第一天)募集截止日期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的上限,基金可以在第二天结束募集(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应当确认所有认购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基金有关规定。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的,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部分确认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募集期结束后,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其业务规则将未确认的部分认购资金退还给投资者。
募集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的金额不含募集期间的利息):
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率=(5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额/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总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时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股份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造成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确认结果为准。
12、销售机构(指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该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意味着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前往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验收结果,并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前往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的确认情况。
13、本公告仅说明本基金股份发售的相关事项和规定,投资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该合同发表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上海银行间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上海银行间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股说明书》。本基金的相关文件和公告也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www.boscam.com.cn),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了解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14、公司还可以在募集期间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致电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进行查询。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的网点、开户、认购等事项。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安排,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证券投资带来的个人风险。该基金不同于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如银行储蓄。当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时,他们不仅可以分享基金投资的收入,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基金产品数据总结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和产品特征,认真考虑基金的风险因素,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适当性的基础上,理性判断,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会获得不同的回报预期,并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基金和部分股票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券和备选成分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回报特征。
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和基金的独特风险。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会波动,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独特风险,即当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请份额总数和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投资者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所有基金份额,或赎回资金可能延迟支付。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与零存取款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指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简单的投资方式,但不能避免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入,也不能取代储蓄。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跟踪误差控制未达到约定目标、指数准备机构停止服务、成分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股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当银行间存单发行人违约时,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银行间存单发行人信用评级不再符合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时,基金管理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实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银行间存单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化,从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还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允许投资者在每个开放日认购,但每个基金股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每个基金股的最短持有期不处理赎回和转让业务。因此,基金股东面临着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或转让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的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存在或潜在的大规模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启动侧袋机制。详见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中的“侧袋机制”
关闭章节。在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特别识别基金的缩写,而不是处理侧袋账户的认购和赎回。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基金启动侧袋机制时的具体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本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负”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投资者应承担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基金的投资收益。
目录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8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2
三、直销中心开户认购程序 13
四、清算交付 17
五、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7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18
七、基金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8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上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7天
基金简称:上银中证同业存单AA指数7天持有期限
基金代码:017888
(二)基金类型
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经营模式
合同型,开放型
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开放认购,但每个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7天。同时,在基金开始赎回业务之前,投资者不能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开始赎回业务后,投资者不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认购股份)或基金股份认购确认之日起(认购股份)至日后6天内(不含当日)申请赎回或转让;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让。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每个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时不销售给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如果基金未来向金融机构的自营账户开放或进一步限制销售对象的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共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的上限。详见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指数化投资,本基金努力在扣除各项费用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1)上海银行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2)上海银行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代销机构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2、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5、国金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东方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7、南京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8、长江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400-8888-999/95579
网址:www.95579.com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https://bank.pingan.com/
网址:95511
11、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2、安信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558228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3、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95511转8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出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列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7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并及时公布。
3、自基金股份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股份总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销售,并在10天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使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换份额的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果基金管理人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未能满足基金的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募集资金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者。
5、募集期内,基金登记机构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确认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基金合同生效的,投资者权益登记不迟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十)基金认购方式、销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基金的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的销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每个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为1.00元。
基金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本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4、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认购股份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销售面值
认购股份的计算保留在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在募集期间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间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获得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股=(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获得100、050.00份基金份额。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的海外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投资者出售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时,应当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支付。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最低单笔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额外认购的最低单笔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2)投资者可以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率按每个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不得撤销已受理的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单个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一或某一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变相避免上述50%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三、直销机构开户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开户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客户信息发送等错误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选择在直销机构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当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除外),投资者将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获得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海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平台(包括在线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时间
① 直销中心
接受开户和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② 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开户时间不受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为下一个交易日的受理)
接受认购时间:17发售募集期间:00前(T日17:00后、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个交易日的受理申请)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直销中心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b.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投资者)》,经本人签字确认;
c.填写《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经本人签字确认;
d.填写《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如需),由控制人签字确认;
e.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
f.本人签字确认的《公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披露书》;
g.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经本人签字确认;
h.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i.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② 电子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和微信服务号)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信息: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b.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赎回、股息、退款等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
③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首先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
投资者在汇款目的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理代码,并在申请当天确保17:00前到账。
④ 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平台上申请认购时,必须凭交易密码办理,通过直销中心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注意事项
a.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在T+2日后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官网查询;
c.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后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官方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和官方网站查询。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海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1)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认购申请。
(2)接受开户和认购时间:发售募集期9::3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复印件、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原件、公章复印件;
b.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d.加盖公章的机构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批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证书、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证券期货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准。如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等),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金融产品或计划的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e.企业年金客户必须提供的额外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投资管理合同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g.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h.受益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i.受益人加盖公章的相应证明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相应股权或表决权的证明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任命函等;
j.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k.填写合格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签字;
l.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合格的《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
m.填写合格的预留印章表(机构投资者),加盖预留印章、经办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n.填写合格的电子交易协议(机构投资者)(适用于申请电子交易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o.填写合格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
p.填写合格的《机构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如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q.填写合格的《控制人税务居民身份声明》(如需),加盖公章并由授权人签字;
r.填写合格的《公募基金投资者确认函》,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s.填写合格的公开发行基金风险披露,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t.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填写合格的受益人信息表。
注:使用新版“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首先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将全额认购资金转入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
投资者在汇款目的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申请当天17日:00前到账。
③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a.填写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章,由经办人签字;
b.前来申请认购的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预留印章的复印件。
④ 注意事项
a.投资者在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以在T+2日到公司查询确认结果,也可以通过公司客服中心和官网查询。
b.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以在T+2日到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也可以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官网查询。认购股份确认结果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公司直销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官网查询。
c.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必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四、清算交付
(1)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无效后,销售机构应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冻结在基金募集的专项账户中,任何人不得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使用。投资者认购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换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其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表。
五、基金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基金财产全部资金转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账户,委托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基金资产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账户数量、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基金合同符合有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后的第二天公布基金合同的有效性。
(3)基金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基金合同不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募集的资金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返还认购基金的投资者。
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包括在基金资产中。
七、基金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栋528室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成立时间:2013年8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武俊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证〔2013〕1114号文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0%的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网址:www.boscam.com.cn
联系人:敖玲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2008]1037号基金托管资格批准及文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的“(八)销售机构”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栋528室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育路588 前滩中心42层
执行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崔泽宇
注册会计师:薛竞、崔泽宇
上海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上银中证同业存单AA指数7天
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股说明书提示公告
2023年3月9日,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股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网站上(www.boscam.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的披露。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23199)咨询。
基金经理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征,并做出仔细的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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