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3 简称:麦兰德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麦兰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说明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26日,南京麦兰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布了《南京麦兰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求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及验证结果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以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南京麦兰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南京麦兰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在公司内公布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宣传时间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宣传期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
公示期满前,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职位等。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南京麦兰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示结果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章程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激励对象:
① 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 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人选;
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激励对象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麦兰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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