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出,2023年3月8日上午10日。:00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举行。9名董事应出席会议,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了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3年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投资项目结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06)。
(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申请的议案》
投票结果:9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通过了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3月24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首届临时股东大会,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23-007)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网上公告文件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结束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3月3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布,2023年3月8日上午11:00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举行会议。5名监事应出席会议,5名监事实际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完成并永久补充节余募集资金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通过了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项目结束,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项目(含变更募集项目)同意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本议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结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含变更募集项目)全部建成,同意所有募集项目(包括变更募集项目)结算,节余募集资金3、166.73万元(包括财务收入和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转让日银行专项账户余额)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独立董事和赞助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批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114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万股,每股发行价4.65元,募集资金总额230.547.0万元。扣除42、030、599.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2号《验资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发行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0年7月22日发布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账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公司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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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管理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没有重大区别。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其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江西银行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没有重大区别。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其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没有重大区别。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九江银行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2021年2月3日,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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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存入金额为188元、562元、911.9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为188元、516元、400.98元之间的差额为46元、510.94元,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缴纳印花税。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约
1、2020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0年8月1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2020年第5908期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20年11月6日,本金收回1300万元,理财收入92、335.62元。
2、2020年8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替换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948、789.17元替换募集资金。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替换773.59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发表了验证意见,赞助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验证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4、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5、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临时股东大会。《集资投资项目议案》改变了“连锁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
经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明确同意,具体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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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2022年10月31日,“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2万元,剩余654万元尚未使用。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12月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改为“连锁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654万元。“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和江西起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由于物业交付时间过去,但物业不能满足公司店铺运营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敦促物业建设者整改,但仍无效,导致店铺无法开业,部分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未收回。为保护公司利益,赣州国光于2022年9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判决。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建设时间、开业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募集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发生了变化。
截至2023年2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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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募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项目预算管理、招标、供应商比价、公司内部资源调度等措施,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成本。
2、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587.17万元。“赣州云星公园超市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2868.00万元,目标物业租赁意向为空白状态,公司租赁后需要大型装修项目投入使用,“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由出租人信丰新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租赁物业外观、内部装修、配套设施装修配置,变更后投资相应减少。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与银行签订存款协议,适当提高银行期间募集资金的财务收入和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计划永久补充营运资金3.166.73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转让资金日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营业周转。由于支付周期长,原投资项目未支付的合同余额、保修金等款项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以满足支付条件。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营运资金转移和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或子公司与发起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的履行
(一)审议程序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转让日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募集项目结束,将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满足公司发展规划和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项目(含变更募集项目)同意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结束,节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的要求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规范操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完成募集项目(包括变更募集项目),并永久补充营运资金。因此,我们同意完成募集项目(包括变更募集项目),并永久补充剩余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结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要求 1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一规范操作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发起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项目(包括变更募集项目)结算和永久补充营运资金无异议。
7、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营运资金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 月9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召开
通知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24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 股东大会采用的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及次次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的投票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3月24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文天祥大道8号,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五)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上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系统
自2023年3月24日起,网上投票的起止时间
至2023年3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大会当天9日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15-15:00。
(6)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转让融资、约定回购业务账户和投票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涉及融资融券、融资业务、约定回购业务相关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的投票 一 执行规范操作等有关规定。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投票股东的类型
■
1、所有提案披露的时间和媒体披露的时间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没有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提案1
4、无关联股东回避投票的议案: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参与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表决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在线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投资者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请参阅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的具体操作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表决权的总数是其名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的同类普通股和同品种优先股的总数。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上投票系统参加股东大会网上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何股东账户参加。投票结束后,同一类别的普通股和同一品种的优先股被视为股东账户下的所有股东分别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表决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下的同类普通股和同一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以各类股和品种股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只有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后才能提交。
四、出席会议的对象
(1)股权登记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见下表),并可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出席会议和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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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公司股东持有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并提供上述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同时,信函以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3月23日上午9日:30-11:3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电话:0796-8117072 。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廖芳
联系电话:0796-8117072
传真号码:0796-8115138
电子邮箱:investors.gg@jxggls.com
与会股东自行承担住宿和交通费用,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有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客户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客户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选择“反对”或“弃权”意向中的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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