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变更。
2、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日,现场会议时间:00
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3月8日。其中:
2023年3月8日上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023年3月8日上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区珠津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42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44、169、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983%。其中,30名股东通过现场投票代表43、159、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80%。1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0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3%。
37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2290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54%。其中,25名中小股东代表21、89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51%。12名中小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10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0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结合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未出席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投票:同意43、97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99.594股份%;反对19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6%;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2、713、900股99.1505股份%;0.8495反对1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广州)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程秉、郭佳
3、结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操作指南》、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网上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