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0 简称证券:博纳影业 公告号:2023-009号
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项目内容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新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博纳”)是募集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其借款实施募集项目。近日,北京博纳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2022]129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74、903、79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82、766、098.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43、221、17.07元,扣除发行费用139、544、921.8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天健[2022]5-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达后,已存入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银行红星分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分行、宁波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请参阅公司2022年8月30日和2022年11月1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的详细信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2-006号,公告号:2022-022号)。
二、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北京博纳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专项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
近日,公司和北京博纳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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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一)、北京博纳(甲方2)(以下统一称为“甲方”)、红星支行(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公司(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确定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 2000034548100113393735,专户募集资金金额为2.5万元。本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博纳电视剧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乙方自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之日起,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
但甲方、乙方、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购买乙方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包括:协议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购买产品的具体金额、储存方式、储存期限等信息。上述协议存款、七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不得设定质押或者转让。甲方不得直接从上述资金中提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作为甲方的发起人,丙方应指定发起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发起人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发起人职责,并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合理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在每六个月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王新强、陈立浩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信息,而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乙方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复制给丙方。
6.甲方从专用账户中提取金额的,乙方应及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丙方甲方账户支出(电子邮件地址以本协议第十三条为准)。
甲方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扣除发行费用后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及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如乙方因自身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发出对账单,且无合理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项账户,甲方可主动终止本协议,并在丙方要求下单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丙方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在了解相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丙方监管期结束后无效。
11.本协议一式收集,A、B、C持有两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报告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争议各方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备查文件
公司、北京博纳、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分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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