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和泰机电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杭州和泰机电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监督管理许可证)〔2022〕经2817号批准,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68、399、144.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368、764.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实际到达的募集资金为717、711、304.23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自有资金预付的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查了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出具了天健检查〔2023〕《验资报告》48号。
二、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链运”)是董事会同意并实施募集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输送”)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庄分行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及保荐人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最近与民生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杭州湖墅分行与民生证券、中信银行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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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是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以及自有资金提前支付的发行费用;
2、2023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集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泰链运、和泰运输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的下级分行。由于下级分行无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级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和实施募集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甲方;公司为甲方1,实施募集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为甲方2,称为“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为“乙方”,民生证券为“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储存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甲方可以通过存单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的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丙方作为甲方的发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指定发起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监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丙方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条 甲方制定的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可以通过现场调查、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六个月对甲方筹集的资金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任绍忠和钟德颂,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发起人代表,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和复印甲方专用账户的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相关专用账户信息。
发起人代表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向乙方出具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每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确保对账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如果甲方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户中提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发起人代表。丙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更换发起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更换发起人代表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发出对账单或通知丙方专项账户,甲方或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取消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成并依法注销之日起生效。丙方义务于2025年12月31日终止,直至持续监督期结束。
四、备查文件
1、杭州萧山分行与民生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与民生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检〔2023〕《验资报告》48号。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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