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6 简称证券: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3-004
山东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重要内容: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亚洲纸管纸箱有限公司持有652、871、9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质押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442、656、95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7.80%,占公司总股本的33.11%,剩余未质押股份为210、214、979股,均为无限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最近收到博汇集团的通知,了解到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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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质押股份无担保或其他担保用途,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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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7、56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5%,对应融资余额27、883.25万元;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不含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
博汇集团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博汇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通过非营运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侵犯公司利益。
3、博汇集团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股份质押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信贷、融资成本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2)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发生变化。博汇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影响公司的稳定控制、股权结构和日常管理。
(3)本次股权质押不影响博汇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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