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8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日,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9名董事,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29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日,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3名监事,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30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8日,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全额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筹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会许可[2020]1763号)批准,公司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3、230、7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491,617,907.65元。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核实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并于2021年1月6日发布了《苏亚验资报告》[2021]2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2023年3月7日,上述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返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3.5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于2023年3月8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http://www.cninfo.com.cn)上述《关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返还的公告》(公告号:2023-026)。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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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63、768.72万元(包括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下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财务管理2000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65、768.72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计划
随着合肥组件大基地产能的逐步扩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在增加;同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预计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3.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预计将节省约1715万元的财务费用。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在使用期内,如果募集项目由于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当前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受影响。
五、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承诺:
(1)暂时补充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营运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如果募集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将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受影响;
(三)在补充营运资金到期日前,将这部分资金返还募集资金专户;
(四)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及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分析,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返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冲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返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发起人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万元的暂时补充营运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补充营运资金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无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方向。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南》第2号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经营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营运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营运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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