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17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没有改变上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2023年3月8日下午1日,中国海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0在上海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一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赵国昂先生主持。一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股东大会。
共有6名股东和代理人出席了股东大会,持有217、485、73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0.7882%。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4名股东和代理人持有217、485、135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0.7881%;2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表决,持有6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001%。
共有3名中小股东出席了股东大会,持有1319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308%。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持有131、3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307%;2名通过网上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持有600股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0.0001%。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议案是一项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同意217、485、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1万.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同意1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万%;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发表以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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