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书面发布。根据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8日举行。会议应有5名监事和5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讨论并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验证意见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安泰科技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见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安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验证意见和公示说明》。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和公示说明
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2月26日,安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安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总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2月27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渠道在公司内部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法如下:
一、公示和验证方法
(一)宣传
2023年2月27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布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
1、宣传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
2、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
4、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公司监事会记录相关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23年3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未收到异议。
(二)验证方法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激励对象与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职位进行了核实。
二、监事会核实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第一号、《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验证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第一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下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4、《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就业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故意隐瞒或者造成重大误解。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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