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10
湖北福星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1、会议时间
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4日召开现场会议:30
网上投票时间为:
(1)2023年3月8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时间为: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2023年3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至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
3、举办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7、会议出席情况
325名股东通过现场和网上投票,代表309、444、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963股%。其中,8名股东代表252、983、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488%。317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56、46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静雪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二。法案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并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4、398、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82.213股份%;反对55、046、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股份的17.787%;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该议案获得批准。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如下: 同意1、6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2.9180股%;97.0820股反对55、046、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弃权0股(其中默认弃权0股未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的0.0万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静雪
3、结论意见: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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