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厦门信达证券简称 公告号:2023年16:16
厦门信达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宣传说明和核实意见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届董事会〇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〇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一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核实了激励计划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相关公示说明及验证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2023年2月25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并于2023年2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OA发布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通知》。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将公司激励计划预留给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果公司员工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信息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公司监事会报告。
截至2023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二。监事会的核实
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中预留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明、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名称和职位,结合监事会的验证结果,监事会发表以下验证意见:
1、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是真实的,没有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
3、激励对象是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工作的核心骨干员工。
4、《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成为下列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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