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远飞
3月14日,辽宁省证监会召开2023年辖区内公司监管座谈会。会议传达了2023年中国证监会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总结回顾了2022年辖区内公司监管取得的成果,部署了2023年辖区内公司监管的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2年,辽宁省证监局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辖区内公司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凝聚了与地方党委、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合力。加强事中监管与事后监管衔接,向辖区内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23项监管措施,发出19封监管关注函,对1家公司立案调查。
二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新增上市公司6家,同比翻倍,北交所上市零突破,辖区直接融资195.36亿元,较去年增长45%。
第三,预防和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取得了新的成果。新的退市规定在辖区内顺利实施,相关公司的退市风险顺利化解。2021年以来,大股东资金占用和非法担保实现“双清零”目标,继续保持辖区债券市场“零违约”。
会议强调,辖区内的公司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思想认识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上市发展理念由过关心态向敬畏转变;二是规范发展理念由外向内向自觉转变;三是信息披露理念由监管要求向投资者需求转变。有效提高五种行动能力。一是提高治理能力,规范“火车头”发展;二是提高抗风险能力,做稳健经营的“常青树”;三是提高创新能力,做引领创新的“生力军”;四是提高回报能力,做受人尊敬的“绩优股”;五是提高合规发展能力,做诚实守信的“优等生”。
会议要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中国证监会党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要统一思想和行动。要坚定信心,勇往直前,妥善应对发展中的困难和挑战,扎实聚焦主业,做好自己的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底线,确保依法行政、阳光用权,共同营造和维护辖区内良好的市场生态,共同推动辖区内公司质量达到新水平,为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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