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2023年1008年公告号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交付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10日发出。:0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曾吉勇先生主持。会议应由9名董事和9名董事组成。会议将现场和沟通相结合,其中,3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西联创宏盛电子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继续为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盛”)提供8249.15万元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期限至到期;并同意在上述担保到期后,江西联创在未来12个月内为联创宏盛提供不超过4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发生后,江西联创作为联创宏盛的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9万元。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担保江西联创宏盛电子有限公司银行融资的公告》。
关联董事罗顺根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提前发表了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实际资本需求,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7万元(含本外币)的综合信贷连带责任担保。
(2)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实际资金需求,同意在原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基础上,为子公司江西联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增加2万元(含本外币)的担保额度。;至此,公司为江西联创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融资总额不超过250元,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000万元(含本外币)。
(3)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减少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信贷和融资担保额度为2万元(含本外币)。至此,公司为重庆联创银行申请信贷和融资提供不超过1万元(含本外币)的综合信贷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同日刊登。(www.cninfo.com.cn)《关于担保子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特别决议审议。
3、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截至董事会决议之日,暂停激励对象陆繁荣先生的限购期已届满,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暂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陆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万股,暂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3月13日,授予价格为9.22元/股。
关联董事陆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暂停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根据风险、责任和利益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适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3年首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曾吉勇先生、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饶威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补选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胡丽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曾吉勇先生、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张启灿先生(独立董事)、曾吉勇先生是战略委员会主席胡丽华女士。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公司董事会提议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发布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巨潮信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参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胡丽华女士简历:
胡丽华女士,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海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先后担任江西凤凰集团有限公司、凤凰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保胜光电(广州)有限公司,2009年9月担任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胡丽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1万股;胡丽华女士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裁王涛先生的配偶。除上述情况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近三年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三年没有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批评,也没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胡丽华女士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丽华女士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督指引》第一号、《主板上市公司标准化经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询后,我不属于“不诚实的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2023年1009年公告号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交付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9日发出。:30在公司三楼3-1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由3名监事和3名监事组成。会议将通过现场和通信投票进行。监事2人通过沟通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暂停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截至监事会决议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暂停激励对象陆繁荣先生限购期届满,陆繁荣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没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激励计划,公司具有实施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公司监事会检查激励计划暂停部分的授予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暂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9.22元/股的授予价向激励对象陆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万股。
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暂停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2023年1010年公告号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一期净资产的100%、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继续为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宏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盛”)提供9万元担保。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为参股公司银行的细节》银行融资担保公告。截至目前,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00元,249.15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置换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公司计划用持有江西联创电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声”)20.05%的股权替换所有持有联创宏声的20.0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联创宏声的股权,直接持有联创电声20.05%的股权。详见《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置换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信息网披露。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关联公司江西联创宏盛电子有限公司银行融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江西联创将继续为联创宏盛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届满;并同意,上述担保到期后,江西联创将在未来12个月内为联创宏盛提供不超过4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发生后,江西联创作为联创宏盛的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9万元。联创宏盛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联创宏盛实际控制人肖启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
由于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先生担任联创宏盛董事,该担保构成相关担保。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
本担保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相关交易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应避免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含)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金额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本担保金额内办理具体签署事项。
本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是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16549062
注册资本:1468.46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启宗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瑶湖西六路818号,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元件制造、电子元件及机电元件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机电元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非住宅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家电制造、家电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罗顺根担任联创宏盛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联创宏盛是公司的相关法人。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创宏盛控股股东为吉安安泰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启宗,其股权结构如下:
■
注: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置换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联创宏盛的股权,直接持有联创电声20.05%的股权。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股权置换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近三年来,联创宏盛主要从事民用和军用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财务指标是: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公告日,联创宏声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总额 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2、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支行申请的综合信贷提供最高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1500万元;
3、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综合信贷提供最高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4、江西联创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的综合信贷提供最高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额度为2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申请担保金额4000万元的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联创宏盛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联创宏盛原为公司的股份制公司。股权置换完成后,联创宏盛是联创电声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再持有联创宏盛的股权,直接持有联创电盛的20.05%股权,这将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根据联创宏声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集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联创宏盛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联创宏盛实际控制人肖启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联创宏盛资产优良,偿债能力强,上述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与关联人累计的各种关联交易
从2023年初到公告日,公司与联创宏声没有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提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先认可意见:
联创宏盛原为公司的股份制公司。股权置换完成后,联创宏盛是联创电声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再持有联创宏盛的股权,直接持有联创电盛的20.05%股权,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根据联创宏声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筹集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联创宏盛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联创宏盛实际控制人肖启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由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先生担任联创宏盛董事,本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担保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联创宏盛原为公司的股份制公司。股权置换完成后,联创宏盛是联创电声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再持有联创宏盛的股权,直接持有联创电盛的20.05%股权,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根据联创宏声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集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联创宏盛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联创宏盛实际控制人肖启宗先生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向江西联创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反担保。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为联创宏盛银行贷款人履行担保责任所代偿的全部债务。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我们认为公司提供的外部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39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的249.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15、216.8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7%,其中,联创宏盛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9%。
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金额和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等进展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号:2023年11日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外部担保总额超过上一期净资产的100%。请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概述
1、2021年12月20日,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联创”)在合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2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联创是公司与合肥高新技术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共同出资的项目公司。在合肥实施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建设车载镜头/图像模块产品生产线。项目完成后,将增加0.5亿个车载镜头和0.5亿个车载图像模块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目前,合肥联创车载光学产业园项目已处于全面建设阶段。合肥联创将根据生产经营和实际资金需求,逐步使用银行信贷和融资额度。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合肥联创银行提供不超过1.7万元(含本外币)的综合信贷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营运资金信贷和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信贷和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8年内有效。
2、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实际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原向银行申请信贷融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含本外币);至此,公司为江西联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2.5万元(含本外币)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营运资金信贷和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信贷和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日起6年内有效。
3、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减少子公司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信贷和融资担保额度为2万元(含本外币)。到目前为止,公司为重庆联创银行申请信贷和融资提供了不超过1万元(含本外币)的综合信贷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含)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金额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要求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本担保金额内签署并处理具体担保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
■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91340100MA8NJ2YF0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人民币2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合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光电设备制造、光电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设备制造、电子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房屋租赁、非住宅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许可业务除外,法律法规不禁止或者限制的项目,可以依法独立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合肥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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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联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合肥联创没有外部信用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联创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2、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78745156t
注册资本:124万元,810.4381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京东大道1699号,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光电设备制造、光电设备销售、电子设备制造、电子设备批发、电子设备制造、电子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开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住房租赁、非住宅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批准的项目外,依法凭营业执照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
江西联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江西联创没有外部信用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创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和担保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有效期内任何时间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保证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应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金额内签署并处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筹集资金,确保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没有提供相同比例的担保,但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没有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和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合肥联创与江西联创资产优良,偿债能力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391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的249.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15、216.81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3.67%,其中,联创宏盛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49.1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9%。
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金额和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等进展或变更。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号:2023年12日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停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暂停日期:2023年3月13日
● 暂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25.00万股
● 暂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9.22元/股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创电子”)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陆先生授予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两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是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5万股权益,涉及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8月19日可转换债券转换后公司总股本106、284.397万股的3.5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3.594.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06万股、284.3977万股的3.38%,截至2022年8月19日可转债转股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5.84%。;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约为156.00万份,284.3977万股的0.1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4.16%。预留部分不得超过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预留部分不得超过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股票期权,涉及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2022年8月19日可转换债券转换后公司总股本106、284.397万股的2.35%。其中,首次授予2.396.00万股票期权,约占截至2022年8月19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106、284.3977万股的2.25%,约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5.84%;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约为104.00万股,284.3977万股的0.10%,约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4.1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每个股票期权有权在可行权期间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1股,满足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25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06、284.397万股的1.18%,截至2022年8月19日可转债转股后。其中,首次授予1.19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截至2022年8月19日可转换债券转换后公司股本总额106、284.3977万股的1.13%,约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95.84%;截至2022年8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约为52.00万股,284.3977万股的0.05%,约占拟授予限制性股总量的4.16%。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43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9.22元/股。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票登记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如果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股本、股票股息、股票拆除或减少、配股、股息、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取消或取消限制性股票,最长不超过48个月。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他们在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工作。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单独或共持股5%以上。共有405名首次激励对象。
预留激励对象是指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12个月以上未明确的,预留权益无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为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的股票期权分为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为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终止限制性股票,每期终止限制性股票的比例分别为30%、30%、40%;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终止限售,每期终止限售的比例为50%。
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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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车载光学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车载光学”的营业收入。
3.上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不包括本次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中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评估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评估制度进行。激励对象的个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对应行权/解除限售系数的“不合格”三个等级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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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年可行权限额/可终止限额限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限额/可终止限额限额限额×行权/解除限售系数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合格或以上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使/终止限制;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对当年可行权/终止限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使/终止限制。激励对象不得行使/解除限制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办法》。
二、本激励计划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通过潮流信息网络和OA系统,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经批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授权确定授予日期,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并处理授予权益所需的一切事项。2022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查报告》。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再次核实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海信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保留权利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海信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暂停授予激励计划的部分授予事项,并发表了验证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上海信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权益包括79.00万股票期权和55.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授予权益无效。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陆先生关联人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6个月内减持股份,根据《证券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暂停陆先生25.00万股限制性股份的授予,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3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2元/股。
截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之日,暂停激励对象陆繁荣先生的限购期已届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向暂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陆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解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②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中内部控制;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分配利润;
④ 法律、法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① 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② 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合适的候选人;
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过去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止措施;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仔细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没有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何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实现。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暂停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9.22元/股的授予价向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授予本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3月13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22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数量:共有1名激励对象,涉及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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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
(2)上述激励对象通过所有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所有有效激励计划中涉及的目标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截至2023年3月13日,上述“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股本总额107、334.7165万股。
6、限制期:激励对象授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均适用于不同的限制期,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终止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最新获得的限售人数变化、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改预计限售股数,并根据限售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修改预计限售股数,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
“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同时,确认回购义务的债务(处理收购库存股)。
(2)限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在限制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的终止比例,将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化。
(3)解除限售日
解除限售日,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可以解除限售,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解除限售而无效或无效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减少所有者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股暂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收盘数据预测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授予的股权费用总额为76.25万元,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分期确认,并列入经营损益。根据会计准则,具体金额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终止限制条件,2023-202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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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和可终止限制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有关;
2.要求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稀释影响;
3.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预测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
4.如果上表中的总数与各明细数和尾数之间存在差异,则属于四舍五入。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中列支。根据目前的信息,公司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影响的情况下,激励计划成本的摊销对有效期内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影响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务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管理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改善将高于成本增加。
7.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票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陆先生及其关联人在授予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份。
八、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股份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的所有股份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公司承诺不提供贷款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激励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因授予权益而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暂停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日的有关规定。
2、截至董事会决议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暂停激励对象陆繁荣先生限购期届满,陆繁荣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实现。
4、公司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管理办法》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
5、公司没有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和使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3月13日暂停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并同意以9.22元/股的授予价向激励对象陆先生授予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截至监事会决议之日,公司激励计划暂停激励对象陆繁荣限购期届满,陆繁荣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没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实施激励计划,公司具有实施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公司监事会检查激励计划暂停部分的授予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13日为暂停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9.22元/股的授予价向激励对象陆先生授予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授予日期、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公告等相关手续。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鑫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联创电子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停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鑫公怡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停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号:2023年13日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召开
通知股东大会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3日,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2023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30日14日:30
(2)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3月30日
2023年3月3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9:25,9:30-11:30,13:00-15:00;
2023年3月30日9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15-15:在任何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上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3月22日下午,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书面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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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信息网发布的。(www.cninfo.com.cn)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有关文件。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关联股东应当避免表决。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当持有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有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法定股东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凭身份证和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件或邮件登记(2023年3月29日16日):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注册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3、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四、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参加会议的股东应自行承担食宿费和交通费。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参与网上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上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写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其他提案表达同样的意见。
当股东重复投票总提案和具体提案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再对总提案投票的,以已投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先投票总提案,再投票具体提案的,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3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登录证券公司的交易客户端进行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2023年3月30日上午9月30日,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2023年3月30日下午35日结束: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上投票,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上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查阅cn规则指导栏。
3、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股东可以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23年3月22日,本人(本公司)持有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出席2023年3月30日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如果没有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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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为“同意”、“反对”、在“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以同一事项的决议案为准,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客户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客户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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