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19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网下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行[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行[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线下认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详细信息,请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已公布。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线上线下认购、支付及暂停发行、弃买股份处理等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线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在2023年3月16日(T日)以此价格在线和线下认购,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线下发行认购日和线上认购日同为2023年3月16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对应的累计拟认购总量后,不得低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和拟认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如果被删除部分的最低价格对应的累计认购总额大于被删除的数量,则该价格的认购将根据拟认购的数量由少至少依次排除。如果认购价格与拟认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除(申报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记录为准),如果认购价格、数量和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依次排除,直至符合排除的要求。当最高认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认购价格,排除比例可低于10%。当最高认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能排除认购价格,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如果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
4、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20日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线上中标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20日(T+2日)日终新股认购资金充足,投资者资金转移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5、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并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7、发行人和赞助商(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322、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许可〔2022〕1973号文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是本次发行的发起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联合水务”,扩张简称“联合水务”,股票代码为“603291”,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网上认购代码为“732291”。
2、本次发行采用合格投资者线下查询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上海市场非限制性a股和非限制性存托凭证(以下简称“线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线下初步查询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站如下: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应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每个交易日9个交易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和查询的时间为初步查询和离线认购:30-15:00。关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线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查询认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市值认购。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拟公开发行42、322、06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96606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69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数量将根据线上和线下回拨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已于2023年2月20日完成。根据线下投资者的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募集资金的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86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6倍(每股收益按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22.96倍(每股收益按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发行人所属行业为“D46” 水生产供应业”。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0倍。
如果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4800.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58.18万元(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2.5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9842.54万元。
5、本次发行的线下、线上认购日为T日(2023年3月16日),任何配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线下或线上认购方式。
(1)线下认购
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30-15:00。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才能参与线下认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线下认购。在认购时间内,线下投资者可根据发行价格5.86元/股填写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认购数量应为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
投资者在申购时不需要支付申购资金。
线下投资者将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所有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都不得再参与在线认购。如果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上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户等)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线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不符合配售资格,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2)网上认购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30-11:30、13:00-15:00。
2023年3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申购新股。
根据2023年3月14日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以下简称“市值”),投资者确定其网上认购额度(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只有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1万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认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票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金额上限。
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应按照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书,并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书。申报后,不得撤销订单。
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投资者多次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投资者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认购为无效认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线下、线上投资者认购支付
2023年3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金额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按照《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奖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20日(T+2日)新股认购资金充足,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支付款项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未足额支付3次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6、本次发行的线下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30-15:2023年3月16日(T日)900,网上认购时间: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网上和线下认购时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
7、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线和离线认购后,将根据认购的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1、(5)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六、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阅读《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找到(www.sse.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开发行42、322、06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2966061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69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
(3)发布方法和时间
本次线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认购: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5.86元/股的价格认购。2023年3月16日(T日)9日线下发行认购时间:30-15:00;网上发行认购时间:2023年3月16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筹集资金
如果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24800.7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58.18万元后(含税),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为19842.5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19842.54万元。2023年2月16日,《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信息。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获得(www.sse.com.cn)查询。
(五)回拨机制
2023年3月16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在2023年3月16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规模。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次数/回拨前网上发行次数。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线下发行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率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线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认购,发行人、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既定配售原则配售;认购不足的,暂停发行;
(三)网下发行未取得全额认购的,不足部分不回拨网上,暂停发行;
(4)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2023年3月17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T+1日)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网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在网上认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的认购日期将推迟三周。
4、如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线下投资者不能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
(7)锁定期安排
网上和线下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
(1)线下投资者的总体申报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为2023年2月20日9:30-15:00。截至2023年2月20日15:00、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收到2、37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56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1.80元/股-19.85元/股,申报总额为12、463、72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消除无效报价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赞助商(主承销商)核实,3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验证材料,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
由62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58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况。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上述92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9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相应的报价为197960万股。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合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排除在外。
(3)消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
排除上述无效认购报价后,共有234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2363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总认购量为12265760万股,总认购倍数为4140.19倍。所有参与调查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前,所有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8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86元/股。
■
(4)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上述消除后,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所有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认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以上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排除的认购总额不低于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额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排除,排除比例可低于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排除,排除比例可低于10%。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将取消报价高于5.8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不予取消报价为5.86元/股的配售对象报价。6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淘汰,淘汰的认购量占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0.23%(淘汰无效询价后)。此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配售对象。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85元/股,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为5.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5.86元/股。
■
(5)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比较
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2.70倍,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水生产供应行业”(分类代码:D46)。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
1、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3年2月20日;
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哪个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3年2月20日总股本;
3、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2023年2月20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2021年每股收益。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稀释后,本次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的市盈率为22.96倍,高于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6)投资者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过程
1、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市场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5.86元/股。
2、投资者对有效报价的确定
43个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5.86元/股,也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排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申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不低于5.8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线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2303人,管理配售对象12292人,有效认购总数1219764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中注明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检查投资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7)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截止日期后确定有效报价
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3年第3号)》。经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4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名配售对象参与了新股线下查询,其中1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名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5.86元/股,属于无效报价。由于其他三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三个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禁止配售。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请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标注的“无效报价3”部分。
截至发行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3月15日),线下查询有效报价投资者2300人,管理配售对象12289人,有效认购总数1219464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三、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线下查询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00人,共管理配售对象12289人,相应有效报价总额为12194640万股。参与初步查询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2023年2月1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银行账户名称及账户等。)12:以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线下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二)线下认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线下认购。通过平台以外的方式认购的,视为无效。
1、2023年3月16日(T日)参与线下认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30-15:00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输入认购信息,包括发起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其他信息,其中认购价格为发行价格5.86元/股,认购数量应等于初步查询中提供的有效报价对应的“认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
2、线下投资者将所有参与认购的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后,应一次性提交。在线下认购期间,线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所有认购记录为准。
3、线下认购时,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配售对象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4、配售对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线下认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023年3月16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6、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的有效报价,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线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3年2月16日发布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向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并将于2023年3月20日(T+2日)发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了《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奖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报价、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配置数量、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3月20日(T+2日)16:00前,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移认购资金,并于2023年3月20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T+2日)16:00前到账。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必须转入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中国结算上海分行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线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表”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名单”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线下发行专户清单”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转账。
(3)为保证资金及时到达,提高付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将资金专用账户转移到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记录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线下认购。转账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号和本次发行的股票代码603291。如果未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转账失败和认购无效。例如,如果配售对象的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中填写:“B123456789603291”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单独支付。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资金转移后,请及时向收款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达情况。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将于2023年3月22日(T+4日)在《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未到位资金对应的配置股份由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5、2023年3月22日,如果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线下配售结果数据,将认购款退还给配售对象,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的认购款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发起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线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相关账户不得在线购买新股。
4、违约处理: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T日):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认购新股。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的,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的数量和价格
网上发行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696、000股。发起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16日(T日)99:30至11:30,13:00至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12、696、000只“联合水务”股票,作为该股票的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86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P>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联合认购”;认购代码为“732291”。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3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23年3月1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3月14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认购。每1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上限,也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只能选择一种在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线下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2023年3月16日(T日)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30-11:30,13:00-15:00期间,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696、000只“联合水务”股进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唯一的卖方,以5.86元/股的发行价出售。
(六)网上认购规则
1、2023年3月14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16日(T日)认购多只新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无效处理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
2、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其市值确定其网上认购金额。只有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认购。每1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1000股,认购数量应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上限,也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2000股。
认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上限1.2万股的新股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视为无效,不予确认;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3、在认购时间内,投资者以委托购买股票的方式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发生司法冻结、质押非限售a股股份的,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5、投资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
2023年3月14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3月16日(T日)前在网上认购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内容,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资金)到认购人开户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处理人员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各地投资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认购数量进行认购委托。
(八)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额小于或等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抽签彩票。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回拨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每1000股配置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认购进行统一连续配置。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的中标申请号,每个中标申请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的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16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10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到各证券交易网点。虚假资金认购视为无效认购,不予配置。
2023年3月17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3月17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1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20日,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奖结果公告》。
4、确定认购股数
认购人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标投资者支付
2023年3月2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后一次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
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托管人等)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应当认真核实,并于2023年3月2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十二)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3年3月20日(T+2日)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具体情况请参见2023年3月22日,网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暂停发行
在下列情况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采取措施暂停发行:
1、认购日(T日),线下有效认购数量低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事中事后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责令暂停发行异常情况的;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暂停发行的其他特殊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选择重启发行的机会。
七、余股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的部分。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少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公开发行数量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承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22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与线下、线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并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登记。
八、发行费用
本次线下发行不向线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九、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幸福北路128号
联系人:许行志
联系电话:021-6237017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保利广场E座,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系邮箱:htlhecm@htsc.com
发行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5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