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2023〕110号(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国证券协会发行〔2023〕19号)(以下简称“线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天丰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有关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的详细信息,请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请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认购及支付、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下简称“线下发行”)进行线下询价配售,并在线向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进行非限售A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相结合。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的后续投资(如有)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额、认购数量、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和限制期限。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线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线下发行对象:线下发行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查询: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合格的线下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价格和相应的认购数量。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3月1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查询的线下投资者可分别填写不同配售对象的价格,每个报价应包括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价格对应的拟认购股份数量。同一线下投资者的报价不得超过三个,最高报价不得超过最低报价的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解释价格变更原因、价格变更范围的逻辑计算依据,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足和(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整,并将价格变更依据和(或)重新执行定价决策程序备查。
线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查询阶段线下配售对象最低认购数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100万股以上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上限为650万股。
线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认购数量上限为650万股,约占线下发行初始数量的49股.32%。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认购。
原则上,线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写的拟认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底,即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之间的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0日(T-9日)产品总资产计算低值。
2023年3月16日,参与中科磁业初步询价并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线下投资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T-5日)中午12:00前通过天风证券线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tfzq.com)完成相关信息的输入和验证材料的上传。如果投资者拒绝配合验证,未能完全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线下发行,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参与线下发行,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违反规定参与新股线下发行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1:为促进线下投资者的审慎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增加了定价基础验证功能。线下投资者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在线查询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年3月16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3年3月17日)T-4日)上午9日:30日前,线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否则不得参与查询。线下投资者在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线下投资者应根据定价依据提供的建议价格或价格范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超过建议价格范围。
特别提示2:线下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后一个月末(招股说明书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2月28日)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3月10日,T-以9日)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3:为促进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实创业板线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线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线下投资者报价前,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如实填写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的总资产金额(2023年2月28日招股说明书发布日上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应在询价第一天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0日(T-9日)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与发起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线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一致。
线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和资产规模,合理确定认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发起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认购的,有权认定配售对象认购无效。
5、线下淘汰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淘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认购价格从高到低,所有合格的线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报价从小到大,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认购价格同一认购数量同一认购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不包括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不包括符合条件的线下投资者拟认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认购。排除部分不得参与线下认购。
排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认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行业、市场状况、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仔细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和有效认购数量。根据上述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不少于10名线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线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作为最高报价部分,符合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和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只有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才能参与线下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立即见证本次发行和承销的全过程,并对线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关条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后,如果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或者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近一个月发布的同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认购前发布《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连接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
(1)线下投资者:2023年3月15日初步询价前两个交易日(T-6日)为基准日,科技创新创业等主题封闭运营基金和封闭运营战略配售基金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其他线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制性销售A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应在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持有市场价值。具体市场价值计算规则按照《线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非限售1000元以上(含10000元)A2023年3月23日,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市值(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每5000元的市值可以认购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额度。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认购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3月21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T-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2023年3月23日可同时计算日均持有市值(T日)认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当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9、网上网下认购不需要支付认购资金:本次网下认购日和网上认购日为2023年3月23日(T日),其中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网上认购时间为900:15-11:30,13:00-15:2023年3月23日,投资者(T日)网上和线下认购时无需支付认购资金。
10、独立表达认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认购。
11、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23日根据网上认购情况进行网上网下认购(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调整线下和线上发行的规模。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分配投资者支付和放弃股份处理:线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3月27日根据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创业板上市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配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支付,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在同一天获得多只新股的情况下,如果只汇总金额,合并支付将导致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标后,应按照《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付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上市(T+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的资金转移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13、暂停发行: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时,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为70%当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披露暂停原因和后续安排。具体暂停条款见“十一、暂停发行”。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者全额认购或者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中,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合并计算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在限制名单期间,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根据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计算放弃认购的次数。
1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保荐人(主承销商)应保留本公告及本发行相关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认真研究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充分考虑以下风险因素,认真参与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中科磁业属于“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请参考投资者的决策。如果本次发行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则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回归行业平均市盈率、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了解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确保不参与线下查询,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一旦投资者提交报价,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被视为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参与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预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将下滑,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据公司初步估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预计为1000万元至12500万元,同比下降340万元.95%至18.68%;预计净利润为1300万元至1800万元,同比下降540万元.26%至36.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1,200万元至1,700万元,同比下降56.71%至38.68%。上述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测为公司初步计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预计与2021年第一季度基本持平。与2022年第一季度相比,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稀土原材料价格在2022年第一季度迅速大幅上涨,近年来达到历史高位。由于“实时报价、单一讨论”的定价模式,公司钕铁硼磁钢的销售价格迅速上涨,库存成本的增加滞后于销售价格的增加,毛利率水平在短期内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使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较上年大幅增长;2022年第三季度开始明显下降,虽然基本稳定,但烧结钕铁硼产品单价、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同比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预计利润水平低于2022年同期。(2)2022年底至2023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防疫政策的影响,公司大量员工感染新冠肺炎,无法正常工作,对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的核心业务和业务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没有重大差异,业务和业绩水平仍处于正常状态。随着短期影响因素的逐步修复,原材料价格将不可避免地回到合理的价格范围。从长远来看,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毛利润水平将趋于稳定良好的发展趋势;同时,随着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周期的到来,行业繁荣有望大幅回升,需求复苏将有利于公司业绩恢复快速增长趋势。
重要提示
1、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会的许可〔2023〕364号文件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天丰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中科磁业”,股票代码为“301141”,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南》(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21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59.4718万股,公开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超过发行金额的100万元.00%,即221.50万股;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数量(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10.75万股。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的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将确定最终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额。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317.9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股.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564.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8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万股.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
3、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市场沟通等,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起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由发起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
5、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网站为:https://eipo.szse.cn,请通过上述网站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和查询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初步查询和线下认购:30-15:0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方法,请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的《线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6、发行人将在管理层推广线下路演和线上路演。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22日举行(T-1日)网上路演。有关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3月21日(T-2日)发布的《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管理办法》、《离线发行实施细则》、《离线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离线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和安排见本公告“三。离线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
只有符合发起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线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调查。不符合相关标准并参与初步调查的,应当承担本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将其设置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请注意,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调查和配售前检查线下投资者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验证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验证后不符合配售资格,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配售。
8、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最小变更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线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50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更单位为0.01元。线下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T-1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公布了线下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验证结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0、每个配售对象只能在线或在线发行中选择一种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均不得参与在线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在线和离线发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管理。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见本公告“八、线下配售原则”。2023年3月27日(T+2日)16:00前,线下投资者应根据《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说明本次发行的相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2023年3月15日,请仔细阅读(T-6日,在深交所网站上登载(http://www.szse.cn)以及超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浙江中科磁业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准了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证监会的许可〔2023〕364号文件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中科磁业”,股票代码为“301141”,也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查询、线下认购和网上认购。
2、本次发行采用定向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线下询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线上询价配售给持有深圳市场的投资者A股份与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线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查询和线上线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和线下发行(https://eipo.szse.cn)实施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在线发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发起人相关子公司组成。如果发行价格超过最高报价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以及公共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设投资管家中科磁业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科磁业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机构为天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创新”)。
4、本公告所称“线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见本公告“三、。参与线下查询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验证程序(1)”。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线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立即见证整个发行和承销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二)线下、线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公众公开发行新股2215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59.4718万股,公开发行股份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32.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万股.00%。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认购金额不超过发行金额的100万元.00%,即221.50万股;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后续投资数量(如发行价格超过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值较低,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10.75万股。按照“七、回拨机制”的原则,最终战略配售数与初始战略配售数之间的差额将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1,317.9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股.0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564.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8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30万股.00%。最终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总数为本次发行的总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的数量,线上和线下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确定。2023年3月27日,线下和线上发行的最终数量和战略配售将在2023年3月27日进行(T+2日)发布的《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其股份数量为1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股票无限期出售;10%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丰证券有限公司
(下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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